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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15 面對「我執」的態度:
   
 

當人有了我執的時候,他會為了自己的目的,施予手段。這本來就是這樣,乃至狗要搶骨頭,也要追搶、施予手段啊!問題是手段做到什麼程度,叫做正義;什麼手段之內,叫做法律之內,這是人類規定一個社會共住的條件。
當你遭受一個不能理喻的對待,感到很受傷。你憤怒於受傷這件事,並且想揮拳反擊。那最後只有彼此都痛苦。更何況有些情況是你的拳頭出不去的,比如說你的股票了錢、被倒會、被劈腿,你能去打人嗎?像這樣子,你連一個肢體的報復,你都做不來了,那你只能在那裡受苦、痛苦,那這就叫不解脫。
當傷害已經發生,就像玻璃杯已經破了,怎麼辦?佛教講的解脫是當你受害的時候,換個角度看那個害你的人,去觀察他為什麼這樣對待我、去想他的理由。這不是替他解決問題,是替你自己解決問題。

   
   
   
  2011.08.31 我執的同理心:
   
 

每個人控制自己的我執、面對與控制情緒的能力,乃至表達欲望的方法是千差萬別。也就是承認“人有自我控制能力的差別相”。
人在表達自己欲望的方式與習慣,會受背景的影響,隨著他的教育、文化、社會、風俗、家庭…,乃至成長環境而有所不同。所以固然「我執」每個人都有,但是我執的表現方法與手段會不一樣。
試著不要完全用自己的想法與角度,因為那是你的解讀,在對方的解讀可能有另外的考慮。縱使那個考慮讓你覺得很荒唐、荒謬,但他也一定有他的考慮。因此哪怕你覺得自己有千百個對,然而就對方的立場而言不盡然是如此,因為他也有他不得已的理由。

   
   
   
  2011.08.15 習性與「我」的執著:
   
 

何謂習性?在你的理性中認為該這麼做,然而卻沒有這麼做。在你的背後似乎有一個黑影,一再地推著你去做不想做的事,比如習慣性抽煙、偷竊、說謊…等,也就是習慣性的行為。在佛教來說這些行為是挑動了過去的某一個習性,所以在這一世它才會又接上軌,這就是輪迴的觀念。
我們要承認人人皆有我執。
「我有我的執著,他也有他的執著。」這樣的事實。
承認事實不代表他做的事就是正確,先承認「我執」存在的事實。
也就是站在他的位置、角度或立場上,承認只要是人都會有自私與「我」的執著。

   
   
   
  2011.07.31 煩惱是苦的來源:
   
 

佛教告訴你要從痛苦裡解脫,得先從自己的業消除。首先你要瞭解「業」,也就是能看到事件背後的過去因,於今生產生的果,也就是所有你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會回應到你的身上。
苦有許多的狀態與相貌。如果煩惱不解決,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沒有一個主宰者能決定你的痛苦去留,造成痛苦的其實還是自己。
當你產生「有一個我受傷、你害我,或者你對我不合理」的想法,一個絕對的前提去談此件事;或者你覺得你是對的,因此我要去磋商,並且一定最後要扳回公道。這樣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種執著。是的,你可以去做、你可以去努力,但如果一定要堅持己見,那就是執著,也就是苦的來源。
只要有防衛感,將會衍生對立,然後產生煩惱或苦。對立感不是你跟人之間所產生而出,而是你跟你自己產生而出,也就是苦不是別人所造,而是自己的思想與見解造成。

   
   
   
  2011.07.15 細微之苦:
   
  成見與抉擇成為人格特質的一部分,這樣的特質容易經由個體,在面對外在的人事物時,因著個人的成見與喜好而給予價值判斷,產生「我的看法」。形成了「我」評斷或認為這件事或這個人,好與不好、對與錯、是與非,亦即『我執分別』的產生。
有「我」在本質上不能叫過失,但以我為中心就有過失。如果每個人以自我為中心,「分別」就出來了。也就是在想法中有「這是你的、這是我的」,這種對立感將會形成苦的來源。比如說:為什麼你的比較好,我的比較差;做同樣的工作,為什麼你的薪水比較高,我的薪水比較低;為什麼你的分數比較高,我的比較低。這種「分別」的感覺看似合理,可是它會誘發出你最終苦的來源。
你可以忽視「細微之苦」不讓它壓迫你,但它卻會在你的潛意識裡,形成了對自己的不信任,跟隱藏的無能力改造自己的自我感。
   
   
   
  2011.06.15 我執、對立與衝突:
   
 

對立關係在社會上處處存在,而它就是一個苦。這種對立的關係,佛教稱它為:「我執分別」,亦即:「我認為、我覺得、我以為、我喜歡」,這種一切以我為中心的思想。有了防衛就會有對立;有了對立就會產生衝突。
人往往為了爭取與獲得而武裝自己,然而當衝突失敗或者沒有達到期望,將會落入失望、難過、憤怒、受傷,以及自卑的巢廄,並且想方設法的準備做第二次的作戰。或者縱使勝過對方,但是為了維護戰果,則必須持續的自我武裝。所以無論成功或失敗,突破或不突破,對立感最終會形成一種苦惱相。

   
   
   
  2011.05.31 解脫的概念:
   
  不是只有佛教所說八個苦的事情(八苦):『生老病死、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五陰熾盛』,才叫苦或者煩惱,也不只是讓你感覺不愉快的才叫煩惱。只要內心裡頭跟某一件事情,或者某一個人產生對立感、防衛的心裡、防衛性的成見、不愉快的成見,乃至於覺得某個人不好溝通的成見,等等與人或事產生的對立感,就是煩惱或者苦的產生。 一切的痛苦來自於我執,不管是他的我執或者我的我執,一定都是我執對我執,發而為業,然後互相煎熬形成痛苦、逼迫。 佛教告訴你要從痛苦裡解脫,得先從自己的業消除。首先你要瞭解「業」,也就是能看到事件背後的過去因,於今生產生的果,也就是所有你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會回應到你的身上。 西方有一句諺語:「失敗的人,沒有資格悲傷」,因為失敗已經發生。繼續悲傷只是浪費精神力量,應該做的是反省、檢討失敗的原因,這就是佛教對解脫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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