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學院制與師徒制並存、互用。當學僧尚屬初學,還需「共同科」之訓練時,可採集體教學的方式;當學僧漸漸成熟,僧伽的基礎課程基本已修學完畢,而且已逐漸找到自己的修行方向時,則可讓他找尋相應的指導師長【註十六】,予以個別而深入的指導。在其與師長朝夕相處中,可以隨時學習師長的一切教法,透過極為密切的日常生活之薰陶,可以考驗學僧對三寶的信心與恭敬心,以及學習佛法的好樂心與決定心,同時師長也可以透過仔細的觀察和了解,隨時隨地的給予學徒最適切的磨鍊與教導。如此經過一段必要的學習和磨鍊,學僧即可完全得到師父所要傳授的心法,這種教育方式乃是東方式教育的特色,也是學院式教學所無法取代的,早期漢傳佛教以及現在的藏傳佛教僧教育也都有如此的特色。考諸今日西方的高等學府之研究所教育,乃至歐洲的工藝職校,大體上也有類似的教學風格(他們的研究生也必須找尋指導教授),只是此處的師徒關係,比起西方純粹為學問或技術而結合的師徒關係而言,要求得深刻與全面化罷了。
學院式集體教學,可以省去很多人力上的浪費,並藉著同學的互動,增上學習的效果;而師徒制則可以滿足個別的修學差異,並透過身教的默化達到道業的如實增長,這兩者可說各有特長,各有時機運用上的需要,應該不可偏廢。
(七)正科與專科並行,通才與專才兼顧。這是針對根性的差異及實際的需求,而對課程及學制所提出的基本安排原則。「通才」的教育其成就之年限畢竟較長,在人才需求甚殷的今日,可能有緩不濟急的遺憾;況且,教內也不需那麼多的通才職僧(屬於行政僧之類)。因之,為了實際的需求,及根性上的差異,則分別由正科教育部門統籌訓練各級通才職僧,而由專科教育部門統籌訓練各類專業職僧才,乃不失為今後適應時代需要的僧教育方式。
(八)考核必須靈活而不失明確,傳統的直覺考核方式與現代的文字考核方式並用。為了確保學制運作能夠順利,並達到預期的目標,同時也為了檢驗並檢討教育的成果與方法,明確的考核手續是不可缺少的。即使是不立文字的禪宗,其師徒之間的機鋒對答,也都具有「考核」的意義【註十七】。事實上當師父欲給徒弟下一步的增上時,事先的考核也是必然存在的,由此觀之,僧教育的施為仍不會缺少「考核」的過程是很明顯的。只是,傳統的考核,都是在師徒制之下,由師父在日常的修行點滴中,或專精的修持之後,藉由各類的互動因緣,以施教者的修持經驗為基礎,而自由心證的。只是,這種傳統的考核方式,在直覺度與靈活度上很強,可是在客觀性上就顯得弱些了。在心性修持上,我們的確可以保留這種以心靈直感為主的考核方式,而不必要求統一化、規格化。然而在聞、思的知見修學上,以及某些技術性的能力培養(如法器、梵唄),一種文字性、口試性的現代考核方式也有使用的價值和必要性,畢竟它仍可以考核出直覺法所無法考核的部分。
當然,文字式的考核也必然有其限制性和缺點,畢竟佛法是心性之教學,文字的解讀及記誦能力,並不一定與修行能力成絕對的關係。往往,一個飽讀佛法經書的畢業僧,滿腦的佛法知見,解、說能力皆很強,可是在實際心性修持上的信心、願力和能力卻可能比不上一個佛法名相瞭解不多的苦行僧也是常有的事。因此,為了更落實解行並進與真學實修的傳統道人風範,這兩種考核方式事實上是必須互相支援運用的。
(九)學院與常住相依而互容;教學與寺務獨立而不悖。首先,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就物質上說,學院是一個純消耗,而不具有生產營生機能的「純教育」構機,它對於來受學的學僧,不但不能像一般的社會學校一樣收費以求收支平衡,甚至還要無條件地供給學僧大部份的生活、求學所需(至少台灣的情況是如此)。它除了需要教學師資之人力支援外,更需要其他日常生活所需(食、衣、住、行,四事供給等)的人力、物力之長期支持。在缺乏財團長期而穩定的支持之下(事實上也很難如此,畢竟它並非是對外接眾弘化的寺院組織),由具有生產能力,及人力資源的寺院常住支持,可說是最直接可行的方法。考太虛大師一生僧教育改革之所以未遂所願,時機因緣、眾生共業固為重要原因,然而「限於無道場根據」及「無經費來源」也是大師之所以在教育改革上功虧一簣的重要原因【註十八】。再檢視民國以來到今日的所有佛學院,幾乎少有例外,都是依附於某一寺院常住之中的,無論兩者間的關係如何,常住支持了學院極大部份的人力及金錢,使學院得以在沒有物質匱乏困擾的情況下安心辦學,乃是大部份的事實。
這個事實給了我們什麼啟示呢?那就是:無論以上一章第二節所示的「培養其適應群體僧團生活之能力」的僧教目標而言,或就免於物質匱乏困擾的現實考慮而言,佛學院都不太適合獨立於常住之外!只是長久以來,寺院本身的不如法形象(如:趕經懺、辦法會太頻繁,或者人員素質及年齡差異太大等等)就一直為辦教育者所戒,另一方面也為了怕寺務的介入,會干擾了學院計劃性的嚴謹教學內涵,因此,既使是學院附屬在常住中辦學,也常常會不知不覺地,形成了學院與常住決然劃清界限的局面。如果常住方面具有為教育犧牲、奉獻的共識,學院也能以教育成功的功德力迴向常住;一方能無私地支持培育,另一方能感恩地努力修學和興辦,常住若真有事需要幫忙,學院也能以學習及培福的健康心態(而不是不得以)來加以回應,則問題還算可以化解於無形。反之,如果常住沒有為教育、為教團奉獻的眼光,而學院又不能以感恩心或實際行動來回饋常住。甚至教育失敗,培養出輕視常住,自以為了不起的學僧來,不但不能投入常住工作,反而成了憤世嫉俗的遊僧。從就一般的人情的利益立場說,常住不但毫無利益可言,甚至還有反效果(被學僧輕視之類的),那常住寺院又有什麼積極的理由要毫無條件的供給學院一切的人力與物力去運作呢?
由此觀之,學院既然不能獨立於寺院之外而存在,那麼,為了長久的共和、共榮計,學院就不能再採用與寺院常住斷然無涉的態度和做法(除了少數的例外)。學僧也不能如天之驕子般,一廂情願地以為「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毫無慚愧地坐享一切的生活供應,而認為理所當然。學僧應該學習對自己在受教育過程中所得的一切受用與成長,產生感恩與回報的心態,從而將自己所學,試著就近實際運用(或者說回饋)在道場的現實僧社會之中。因此,我們認為,讓學僧有限度的投入常住工作中,基本上是有必要的。它的理由,除了回饋外(其實這往往不是最重要的原因),我們認為還有以下幾點:
(1)讓學僧養成凡事自我打算,自我承擔的習慣,而不是凡事坐享其成。如此才能體會到教育機會的難得,而更加惜光陰,把握修學佛法的機會。
(2)正如上一章第二節所示「培養其適應群體僧團生活之能力」之僧教目標所揭示的一般,基本上投入人群中歷鍊,正是僧教育的重要理念之一。修學佛法,光靠離群專修及文字鑽研 是決對不夠的,必須透過實際的人、事運對,才能考驗出真正的道心與道力,既使一個以「作佛法義學研究」為職志的學僧,就道格與道業訓練的立場說,也同樣不可缺乏這種基本訓練。否則他日後的所謂佛法義理研究成果,都將因為心智缺乏實際的修道提升,不但無法真正利益自他,甚至還有墮入名利與邪見的可能,實在不可不慎!
(3)何況就經驗上的比例說,我們所需的大部分的僧伽人才,畢業後都是要投入常住工作的。如果在求學階段中,我們不能給他從事寺務工作、法會施行及道場住持等內容的學習,那將來畢業後又如何能如法且減少障礙地進入常住中工作?不就又都要成為如前述的「遊僧」了?
(4)再者,所謂的「慧福雙修」,乃是大乘佛法修行的重要理念之一,因此在不影響解門學習的情況下,將常住某些適當的工作,直接正式地納入教育的課程之中,不但可以提供學僧對於福會雙修的正確認知,同時也提供了一個具體實踐的良好機會。總之,讓學院與常住相依而互容,讓學僧有限度地投入常住事務中,正是我們僧教育內容的一部分。
持反對意見的人可能會認為,寺務工作根本與僧教育無關,而且會由於工作的介入而使學生分心,影響修學效果。對於前一個理由我們已經分析過了,僧教育是廣義的「僧格養成教育」而不是狹義的「學者」教育,寺務的實習(故且名之)本身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既使是立志走「學術研究」路線的學僧,也應有適當的身體勞作已如前述,只不過在經由一段基礎事務的實務訓練之後,往後在時間比例上可以少一些罷了。
至於後一個理由,我們承認過度的寺務參與將會造成正常學習上的干擾,但為了完整的僧教育著眼,我們也不可因噎廢食地完全抹殺寺務實習或出坡、法會服務等的需要。為了防止寺務工作介入所可能造成的缺點,所以我們同時提出了「寺務與教學獨立而不悖」的原則來加以制衡。蓋常住的工作基本上是決不能與學院的教學相混濫的,無論常住的工作、法會多或少,對學生有益或無益,畢竟,學僧是仍待訓練的僧人,投入工作一方面是以回饋為立場,一方面是以訓練為著眼,畢竟這寺務工作並不是「學僧」的本份工作(因為時機未到,樹木尚未成材)。我們必須耐著性子,讓學僧學到一個段落之後,入了「職僧」之階段時,再要求他全心投入常住事務,否則就是揠苗助長,更是殺雞取卵的行為。因此,寺務工作的分擔應該有一明確的上限,不可讓修福的工作超過了他們的負荷量,否則訓練反成干擾了。
如此的學院和常住關係安排,一方面可以讓常住在「辦佛學院還是有價值的」心態下(當學院能多少為常住分擔一些工作時,或者能呈現出教育成功或修行成就的成果時)繼續支持辦學,一方面常住也提供了一個活生生的「僧伽社會」做為學院教學、實習與訓練人才的場所和機會,以便讓學院能真正訓練出能為僧伽社會所用的僧伽人才,這可謂是「相得益彰」了。【註十九】
(十)必修與選修均設;由通識而專宗;由專宗而專修。每一個學程(無論初級部、高級部或專修部),皆有必修的課程以確保教學目標之達成,然而為了顧及人才與根性的多元性,並保存傳統叢林教學的靈活色彩,同時也讓學僧保有找尋自己相應法門的機會,一些選修課程的設置是有必要的(解、行二門皆可如此安排)。
再者,從自利的立場上說,欲在實修上得相應,則專修比雜修來得容易且直接,古來亦有「一門深入」的說法,故而基本上我們是提倡專修的【註二十】。但是佛法畢竟是全面性的,如果在一門深入之前,不能先廣泛地了解佛教各宗的基本大意,釐清某些實修法門的重點與異同,依著由博而約的治學原則,從事教理的理解,則很可能由於知見的混淆,而導致了日後專修上的偏差。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所以我們同時也利用了必修課程的安排,來完成學僧們應有的佛法共通教育。
十項僧教育基本施教原則竟。
結 論
以上,我們已從宗旨(五點)、目標(八項)及施行原則(十條)等三個範疇,說明了筆者對(學院式)僧教育之興辦理念的看法。「宗旨」的提出,讓我們澄清了興辦僧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而不至於若有若無地混入了世俗的「學術」取向,或盲目地依從世間的教育體制。次其「目標」的確立,則是為了達到宗旨而訂定的,它們是保證宗旨不會變質或失去的內層要素。宗旨是僧教育的最高原則,它們只是抽象的理想概念,而目標則是僧教育具體的努力方向。至於「施行原則」,則是實際辦學當中,為了目標之達成,所該把握的具體施教方針或制度等。依於最高宗旨的確立,則有辦學目標的制訂,為了達成目標,則必須把握實際推行工作的原則。基本上宗旨、目標與原則三者是具有連貫性而結為一體的,它們共同組成了明確的僧教育 之「辦學理念」。
先有一個整體的辦教育理念,再依此理念視現實環境與個別需求,而做適當的修正與調整,這是從《佛教人才之分類與規劃》一文以來,一直到包括此篇文字在內,今後數篇相關的討論文字,所一貫把握的用意。畢竟,辦教育是一件長期而且非常具有決定性及前瞻性的事業,我們要辦什麼教育?要訓練出什麼樣的人才?各有多少?各類僧才要如何訓練?其方式如何?步驟如何?在變動的因緣中,根本不變的精神與原則是什麼?……等等凡此之類的根本性問題(所謂的「辦學理念」),如果不在辦學之初先有一個整體的認識、分析與把握,就冒然地單憑熱忱和願心而辦學。以前或許還勉強可以,今天如果還這個樣子,不講求事先的思索與規劃,那麼失敗的後果可能就不止是浪費精神、虛耗信施而已了。最嚴重的,是浪費了佛門中寶貴而逐漸稀少的僧才資源,與失去了振興法門的最佳時機這兩項!筆者深深感到,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一切傳統的精神與做法,在時、空與政治、經濟巨變的推動下,正在逐漸流失、崩解與轉化當中。面對著與古人完全不同的,一切都快速變化,而傳統道德幾乎完全崩解的電腦網路化廿一世紀,福薄障重的我們,可做好準備去迎接它了?未來的佛教將在不變與不得不變之間,如何仍能不失其根本地,繼續弘傳下去?僧教育,將是最極關鍵的所繫!大修行人稀少了,五濁更深了,道場凋零了,佛法據以傳承的最後所繫幾乎只剩下學院式僧教育了,佛門實在沒本錢還能在這一關上失敗!這正是學人寫此系列文字的迫切心情所在。
當然,本文只是針對辦學理念的問題進行探討,如何依於這樣的理念,建立一個相應而確實可行的具體計劃及學院制度,以實踐這樣的僧教育理念,筆者將在後續的文字中提出討論。個人的經驗與認識不足為訓,如果這些討論能夠提給對僧教育有心的大德一些參考,或者在僧社會中引發一些討論乃至批評,則本文的目的就算是達到了。
一九九○年季夏 初稿於 太平清涼寺 九二年殘冬 第一次修改於 崑崙山茅蓬 ○八年安居 第二次修改於 楠西萬佛寺
附︰本系列文字初稿曾在第二屆全國佛學院院務會議(一九九○年七月)中,提出討論過,然以時間限制並未做仔細之探討,亦未做正式之發表。一九九二年殘冬,曾作第一次修改,並發表於《僧伽雜誌》。
【註解】
註十六:有可能不只一位。
註十七︰今日禪宗道場在禪七結束時,也都會有「考功」的項目,參加者原則上都要經歷「考功」的過程之後才正式解七,其「考核參禪功夫」的用意是至為明顯的。
註十八:見《普門》雜誌第一二八期,慈怡(太虛大師的僧教育理想)下頁三三上部。
註十九:關於佛學院畢業生回常住後有不能適應等問題,可見註十八所引資料頁二七上部後半。固然問題的造成不是佛學院單方面的責任,然而,與其要求常住方面的改進,就筆者個人的經驗看,倒不如事先對學僧做好「心理準備或輔導」。讓他們能以健康而又諒解的心情回到常住工作,而又不退失道心。當然,如果能事先致力於學院與寺院的銜接教育,如本項所提的原則一般,則問題將會降到最小,否則往往大量投資的僧教育都要功虧一簣了,實在冤枉、可惜!
註二十︰太虛大師幾乎在他談到有關僧教育問題的談話中,雖然說法及修學年限略有出入,但都一致地曾在「學教」之後提到入「禪觀林」或「專宗修持」的後期學程(見註十八所引資料,頁三二之表即可明瞭)。可見大師自己雖然不是一宗一派的子孫而八宗共弘,然而在實修的教育方式上,仍是主張「一門深入」與「專精修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