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註緣起
之所以採用「集註」的方式,一方面固然是希望將古德著述及經典中,與懺法之理解、事行和運想有關的文字或註釋等(主是《補助儀》及《修懺要旨》),集合彙整在懺儀適當的位置中,以方便行者察考、體會。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懺法甚深,唯證能徹,學人愚痴無行,自修尚且茫然,豈敢奢言註釋?故僅能依古來之著述及相關之經文,效古德彙註之人例,進行集註的工作,以為自行所依。其中雖因理解上的需要,而不得不有編者之按語,然於重要處,亦盡力依循確據而言,斷不敢妄作個人臆想。此外在「集註」之前,另加「輔行」二字者,乃是因為懺儀的施設,以實行為目的,今所以集註儀文,正為「輔」助懺法之修「行」而設,因此以輔行名之。
略釋三昧
所謂「三昧」,是梵語的Samadhi音譯,又譯作「三摩地」、「三摩提」等,意譯為定、等持、調直定或正心行處……等。乃指心識離開惛沈與掉舉(等),而能不散亂、專注於一境(持)的意思。依此原義,則「三昧」之名,偏指心一境性的「定」而言。然於大乘佛法中,三昧往往冠以個別之名稱,如︰法華三昧、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無量三昧、海印三昧︰︰等。此時之三昧,已不再只是「定」(心一境性)的義涵,乃是指依定而生「慧」解,由慧解內容之不同(因定中所緣之「理觀」不同,方有種種不同的三昧名稱。此外,更因不同慧解的開發,而使得三昧(定)的力用,有著種種不同的表現。此時的「三昧」,則是意味著定慧等持且互資助的心識狀態(體)而言,此一心識狀態,既是定之體亦是慧之體。從心意專一的角度言之,謂之「定」;從心所生的領悟言之,謂之「慧」,其發生容有先後,迨其證得,實則無二無別─即定是慧,即慧是定,定慧均持而互資。因此,湛然大師《法華文句記》(〈妙樂記〉)釋妙音菩薩品云︰「圓門(圓教)三昧、陀羅尼(譯作「總持」─總一切法、持一切義),體同名異。三昧從定,陀羅尼從慧,即不思議之定慧,故得互用。」今於三昧之前,冠以「法華」者,乃是指以體解法華一乘實相教理為所緣境,而得的定慧等持之心識狀態而言。法華三昧懺儀的運想、行事等內容,正是為達此悟解狀態,而施設的種種方便。換言之,依此懺儀修持,將可達到法華三昧的親證!這也正是天台大師,之所以要自撰寫此一儀軌,以流通後世的主要用意所。
至於法華三昧的正體與相貌如何呢?約其自體而論,一乘實相,因果不二、權實不二、本述不二,的圓頓止觀,正是此三昧的正體,亦是無生法忍的異名。《法華文句記》卷二下云︰「實道所證,一切皆名法華三昧」(大正34頁186下)又釋妙音品云︰「此十六三昧,並是法華三昧異名耳,隨義說之。今稱法華三昧之相。」(大正34頁356上);又《法華會義》卷十五云︰「因果不二、權實不二、本跡不二,名法華三昧。 」(卍續32頁196上);《文句輔正記》卷十云︰「法華三昧者,攝一切法歸一實相。」(卍續28頁802下)《法華疏義續》卷六釋妙音品云︰「餘三昧(指該品出十六三昧),並無生忍異名。」(卍續29頁106上)。此外所謂的「圓頓止觀」,南岳大師於《安樂行義》中更云︰「《涅槃經》這,或有菩薩,善知從一地至一地;《思益經》言,或有菩薩,不從一地至一地。從一地至一地者,是二乘聲聞及鈍根菩薩;不從一地至地者,是利根菩薩,正直捨方便不修次第行。若證法華三昧,眾果悉具足。」(大正46頁698下)。另外在《天台九祖傳》南岳傳中亦云︰「(頸師)常代講般若,至一心具萬行忽有所疑,(南岳)師曰︰如汝之疑,乃《大品》次第意耳,未是法華圓頓旨也。吾昔於夏中,一念頓證,諸法現前。」以上所謂「眾果悉具足」、「一念頓證、諸法現前」等,正是法華三昧曰圓、曰頓的本質所在。
再就法華三昧的實證相貌說,廣義乃是指修習法華三昧時,所得一切「正受」而言。大師於本懺第五章證相分別中,即分別依戒、定、慧三種善根之發相,各又分上、中、下三品,三三共九種證相差別而廣說之,學者讀文可知。至於狹義的三昧相貌,則是專指此三昧的「親證」而言,如《九祖傳》中,智者傳云︰「(南岳歎曰︰︰)所入定者,法華三昧前方便也;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也。」顯然地,在法華三昧的親證之前,是有所謂「前方便」之階段的。那麼,什麼才是親證三昧時的具體相貌呢?以其力用說,大師在第十節正修三昧中,依《法華經》及《普賢觀經》文意云︰「如是觀時,能破一切生死顛倒、三毒妄想、極重惡業。亦無所破,身心淨淨。」以其心體說,同文續云︰「念念之中,照了諸法,不受不著細微陰、界。以是因緣,得與(法華)未相應。」更就其明顯可得的善相說,前文續云︰「三昧力故,即見普賢及十方佛,摩頂說法。一切法門,悉現一念心中,非一非異,無有障閡。︰︰行者善觀心性,猶如虛空。於異竟淨心中,見一切法門,通達無閡,亦復如是。是名行者觀心實相,懺悔六根(實相懺悔),不斷五欲,得淨諸根。」(關於此一善相,境長老於審閱初稿時,即曾電話中指示云︰曾於羅什法師所譯(論?)當中,見有類以說明。筆者本欲查出錄下,怎奈讀經甚少,翻查數日仍未見縱影,只得記下此事,以待日後),以上是就「力用」、「心體」及「善相」等二者,而說其相貌。
若將此狹義的三昧「證相」,比對廣義的戒、定、慧九品證相差別,可知應是中品慧根清淨相以上。若約所證之理說,即是證得「無生法忍」(見前引文);若約所得之行位論,則為「六根清淨位」以上(圓十信位),亦即與別教初往以後的三賢位齊(但,果位雖齊,所見理之深淺,卻有天壤之別)。如《百錄》云︰「五品即是法華三昧前方便之位。」(大正46頁818中)今五品弟子位既在六根清淨位之前,故知法華三昧的困位,應從六根清淨位開始。再如《九祖傳》南岳傳中亦云︰「吾(岳大師自稱)一生雍入銅輪(圓十往),以領徒大早,損己益他,但居鐵輪耳。(註云︰師獲六根清淨,即圓十信,別三十心,華嚴十梵行,瓔珞鐵輪位也。)」由此亦可看出,法華三昧所證得的果位,從六根清淨位開始,應無疑義。
最後還要附帶說明的是,法華三昧的體、一實相境,固然只有一個,但法華三昧依體而起的力用之相,卻有無量無邊。反之,亦隨各種不同的力用相貌,而方便安立種種三昧之名,只是其一實相境的「體」卻都是無二無別的。如《法華指掌疏》卷七釋妙音品云︰「然此十六三昧,其實皆一三昧,總惟一心,隨相各別。若更推之,亦可無盡,故云(引妙音品經文)︰如是等百千萬億恆河沙等,諸大三昧」(卍續33頁673上)正此之謂。
懺法差別
在正式介紹行法內容之前,先就中國所流傳的各類懺法,做一個簡單的比較說明,如此將更有利於對本懺儀的了解。
首先就現存的各類懺儀法本考察,就其內容形式而分,大致可分做三類︰第一類,以經文或儀文為主,當中輔以佛名、菩薩名、如《梁皇》、《水懺》等。修懺時即同誦經一般,但隨文直誦,重在每一句了了分明,心念則隨文入觀,而起讚嘆、慚愧、勸請、隨喜、迴向和發願等心;遇到佛(菩薩)名則唱念聖號,心生敬重、供養及懺悔等念,身則問訊禮拜,進止合宜。第二類, 以稱佛名號為主,儀文為輔,如《五十三佛懺》、《八十八佛懺》及《千佛懺》等。其修懺方式,大體同於前者,只是多由至誠禮拜中修敬觀過,不同於前者乃由懺文導引,而有差別。以上兩類懺法,皆屬「事懺」,但求誦念、禮拜中隨文起恭敬、懺悔等心,既不強調內心之運想,亦不要求在事懺完畢後再修實相觀等「理懺」(下見文明)。第三類,則專指天台系統之懺法,如本懺、《大悲懺》、《方等懺》、《占察懺》等皆屬之。此類懺法分事懺、理懺兩部份︰事懺主要有嚴淨、禮敬、禮讚、供養、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稱名、誦經等內容;理懺則重在依該懺法所本之經典、義理,而禪觀實相。在事懺之後更修三止三觀之理懺,乃此類懺法之重心及特色。在此三類懺法外,漢傳佛教中,尚有密宗及賢首宗等所撰之懺儀,然而或由於所依經、論之教說雷同,或根本是參考天台懺法而來,因此大體亦屬於天台系統之懺法所攝。所不同的,只不過是以持咒代替誦經,或者禪觀所修之內容有異罷了,其他儀文或全抄自天台懺儀(如高麗淨源大師所編之《普賢行願懺儀》),或依所宗不同而懺文略別,然其運想、事行等,大體不出天台懺法之格局。天台懺法之重要性,由此亦可得見。
再者,懺法儀軌無論事懺或理懺,乃是藉由誦經、禮拜、懺悔乃至靜坐思維法義(實相)等,而達剽消除修懺者自身之過罪為自的。這絕不同於「燄口施食」之類,純以慈悲而行布施三塗(六道)之佛事,蓋施食佛事純以「施食三塗」為目的,懺法以「修觀除罪」為目的,兩者目的及內容皆有天壤之別,若將「施食佛事」與「修懺法門」相提並論,事實上並不恰當。
至於修懺之目的,就前三類懺法而論,固然是以「懺除先罪」為目的,但對於天台系統或其他「類天台」系統的懺法而言,除表面懺己過失之外,尚具有明顯修慧的重點在。進而言之,理觀之前的事懺,雖以「事行」為主,但其中之運心觀想,卻在在與理觀之內容相應,這絕非前二類,單於誦唱中得事懺利益的 懺法可比。今人不察此中差別,動輒以「經懺」二字,橫該一切修懺法門,抹殺了天台懺法獨特具有的甚深內涵,也是不妥當的。
最後就方便與究竟說,若純以就事懺以求罪業之淨化而說,修懺固然可稱為修學般若正觀的「前方便」。然就天台懺法的理懺而言,實則已由懺身、口、意、罪,進到「端坐念實相」的境界。這「念實相」的止觀修持,應是「究竟」的修持法門,而非仍只是方便!再者,即便是事懺的部份,於天台懺儀中,在在皆有理觀的運想在(如禮佛時,當觀︰能禮所禮性空寂云云),這豈又是增上信願或培植福報的方便施設已?因此,輕易地將所有懺儀,皆視為「正修」般若之外的,「方便」施設,在解行深淺的角度上,有著俗化與貶抑的味道,如此評論中國傳統修懺法門誠有失公允。(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