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常住學院化的原則
當一個常住多少具備上節所提的部份條件,而思進行學院化體制導入時,他應該了解到︰其所將要從事的,是在常住既有的人事、制度、法務、財力與建設等現前的基礎上,另外加入一個可以配合此項基礎的教育組織與制度。基本上,這是一種具有高度共識性的、溫和的常住「體質轉型」與「解行提升」之行動,轉型後的結果,它仍然是以「寺院常住」的型態存在,而非將寺院變成以對外招生為主的「純」佛學院。因此,如何在常住既有的基礎上,進行這種轉型,其組織、制度當如何設立?其課程內容與時間表當如何安排?常住作息與寺務工作當如何配合與調整?……等等,都有待負責推動的人一一去釐清與摸索。本節則希望提出一些在操作上的基本原則,以為有心者思考與推動的依循和參考︰
(一)導入的初期,當以在常住既有的人事、制度之下,做最少的更動,而達到預定的目標為原則。既然是以常住為主體,因此其教育的機制,應視為只是常住體制下的一環,而不應該喧賓奪主地,將常住既有的生活模式與習慣,在短時間內做過大幅度的改變。除非是常住大眾皆有高度的共識,而且也有高度的彈性與適應性;或常住存在有勢必要立即改革的缺失,乃至為了學院化教育功能的導入而確有需要的立即性配合,而必要立即予以改變外。否則對於常住既定的行事與制度風貌,在初期設計教育組織及課程時,當以盡量配合做最少的更動為適當。如此可以在穩定人事的前提下,將教育的效果發揮到最大。迨日後思想的改變逐漸發生作用後,對於常住中,某些固有的不適當處,將可毫無阻難地,透過共識予以改革,這也正是「溫和轉型」的本意。切記在進行常住的體質轉型或教育革新之初,即大刀闊釜的要改變一切,如此將節外生枝地,徒然在常住中引生許多不適應甚至對立,從而使得教育建設之推行,受到不必要的阻力。
(二)教學的內容與教育的濃度,應視常住眾普遍的意願與吸收能力而定。當知常住之所以要學院化,為的無非是要令現前所有常住眾皆得解、行增上的利益。因此其施設,必須針對現前常住眾的根性、能力、客觀需要與主觀期待等因緣,而善加配合、設計,循序漸進,逐步導入。最好亦能事先說明,讓常住大眾皆能瞭解新安排的用意與原因,以取得大眾更高的共識與意樂。切不可陳義過高,過度地躁進,或只是少數人的埋頭苦幹而大眾卻冷眼旁觀,甚至個人一意孤行不能與常住大眾當前共同的需求相配合。果真如此,將會弄得大家力不從心,興趣缺缺甚而消極應付,則所謂的常住學院化轉型,終將因此而功敗垂成矣!
(三)以大眾或常住需求的迫切性,做為安排課程先後的依據;並盡力將課堂所學,應用於日常生活與法會運作當中。(此點正是傳統佛學院最難做到的所在!)常住寺院不比佛學院,它是「實用性」重於「理論性」的。課程的安排,若能以大眾眼前的需要為優先,則大眾投入的意願必然提高,學習士氣與效率必然大為增進,如此不但可以提昇大家學習的興趣與信心,同時也能使大家對於新制度的導入更具有信賴感與期待心,從而學院化制度成功的機會也相對地加大。
(四)當建立道場宗旨、豎立修行道風,並應兼顧佛法解、行整體性的需要,依自家宗風而做有計劃的,具有次第性的長遠解、行修學安排。前第三項原則雖以「實用性」、「迫切性」為優先,但那不過是一時的治標之計。教育學程的設計者,對於如何令大眾循序而完整地不斷增上,亦應有一長遠的計劃與規劃【註22】。因此建立道場宗旨,並依此宗旨而設定近、中、遠程的道場解行修學計畫,乃是非常重要的。常常由於道場主未能明確提出自家宗風,或雖提出但行動不明確,乃至無法長期堅持自所揭櫫的道場修學宗旨等原因,從而使得常住的解行修學處在一種見風轉舵、有啥學啥,甚至盲隨盲從、追趕流行、自失宗風、缺乏宗旨的情況中。一下南傳、一會兒漢傳,有機會又學學藏傳,飄來倒去的,雖然「學」得很高興,可是卻趕流行有餘而宗旨全無!這並非常住學院化的本意。從某個意義說,常住之所以要學院化,無非就是要貫徹常住道風或道場宗旨的學習、實踐與提升。而今若無明確的道場宗旨,則學院化也就失其內在的推動力與真實的意義了。
(五)為了滿足契機性,必要時須有多元化的課程安排。對於不同年齡、教育背景及不同的受戒身份者,分別開設不同課程。例如:針對白衣或沙彌眾,當另設淨人或沙彌課程,乃至新學比丘(尼)與舊學比丘(尼)也有必要安排各自不同的課程。唯有依各自不同的身份與程度,而施設不同的相應課程,才能真正達到因材施教的理想,而讓受學者各自得其真實受用的佛法利益,這對常住也才會有整體增上的作用。
(六)佛法一向是要求解行並進的,因此僧伽的教育,當以心性的調柔、轉化,及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為目標;並由日常生活中去反省、學習與印證所學為重點,而非徒以知見的累積為目的。常住是以「修道」的需要,而結合成的團體,它既非學校更非學術單位,一切的教育設施,皆應以實際增上大眾的解、行與福、慧為主。唯有透過實修的力行,讓大眾師皆在心性上得到法義的甘露,與實際佛法上的受用,從而安頓身心並增上大乘的解脫,如此常住學院化教育的功能與價值才得以顯現。一切不以此為目的的任何教育施為,皆不過是戲論而已,主事者都應當小心避免。
(七)課程安排當力求單純,以求深入。常住的教育,既以心性的解脫為其核心目標,則課程的安排,應當重質不重量,主要以在心性的調練上,可以運用得上之課程為優先。類似像佛學院一週五、六種乃至七、八種課程同時並進,所受課程多注重知識與名相,甚至還以追求世俗的「學術規格」為所重的情形,既不符合古來佛門的教學傳統,亦難以真正達到去疑生信、深入經教、解行並進的目標,因此,主事者當極力避免如此!同時,為求深入體解佛法與實踐所學起見,每人每週所上的課程,也以不超過三門為適當(可見常住學院化是與傳統的「純佛學院」有很大不同的)。
(八)生活與上課的時間表之安排當鬆緊合度,應視常住情況而適當調整,在初期總以不對常住的既定工作及作息,產生過大的影響或衝擊為原則。一方面既然要求解行並進,則時間不宜全被「聽課」所佔用;另一方面,各人皆有常住之職事工作,亦不宜過度受到影響,而造成工作無法兼顧的情形。當然,為了大眾學習的效果與士氣起見,常住更有義務要適當的調整法會與活動的次數或內容。否則在大眾身心俱疲的情況下,一切的學習都無法真正上軌道或得利益的,這樣常住做學院化的轉型,不但不是受益反而是負擔了。
(九)遭遇問題時,當隨時運用會議方式,進行真誠而有效之溝通,當避免過度的個人主義或權威主義。不可諱言地,在師徒制道場的體質下,要完全捨棄主事者的個人色彩或威權觀念並不容易,而且也不切實際。而事實上,讓道場主事僧某種程度地,保持決定事情的權威性,對於常住眾的安住及增上,有時候是有正面影響的【註23】。然而佛法的教育,畢竟是靈活而隨緣施設的,完全的民主或完全的威權,都不符合佛法的本質。而且受了教育之後,大眾不免也有了自己的意見與希望,這些都不是威權方式可以完全壓抑的【註24】 。因此在某些情況,主持僧若能善觀大眾的心態與希望,在不違佛法、戒律乃至道場宗旨的前提下,則不妨「從善如流」。某些時候,大眾之間的問題,主持者也不妨適當抽身旁觀(或只是低度的誘導),讓常住大眾自行以民主議事、和合共成的方式來達成共識。
關於道場負責人或師長的民主與威權之交互運用這點上,除了在世俗事務上會發生以外,對於道場道風之提升,與人才修行之教育等,它還有其更深刻的意涵,非常值得道場負責人及核心幹部們共同給予注意的:亦即在道場整體事務的實際運作過程中,道場負責人往往要同時扮演兩種角色,才能一方面顧及對徒弟或從學者,在出世法範疇內的修道教育之增上;同時也能促進入世法(如寺院、道場的種種建設、修繕、教育、行政、信眾接引等,塵勞之事務)的圓熟進行與完成。例如,當道場的負責人要領導寺院大眾,一同來完成道場的某些硬體建設或教育革新時,為了讓大家都有自主學習及共同為道場的未來負起責任的合舟共濟之感(也就是將道場的如法發展,視作是自己一生修行的重要所依,而願意主動的為道場付出心力),他就會運用菩薩道「同事攝」的原則,以一種相對傾向於「民主而開放」的、較為「平等而親善」的態度,來與他的徒弟、幹部或從學者相處與共事。這樣不但可以減低共事中,上下關係間的拘謹度與表面化,達到互相平等交流意見、真誠貢獻所長的良好團隊關係;同時也唯有在這樣和諧的「同事」關係當中,才容易真正釋放出每一個住眾,為道場建設好修行環境的真誠、熱心與才智(否則,凡事都是「負責人說了才算」,那其他人的熱情與才智就無從也不敢發揮了,甚至對於道場的「歸屬感」,也會因此而大大的減低!)。當道場負責人或師長以這樣的態度與其弟子、學生或從學者一同共事時,其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親和的、較不拘泥身份界線的伙伴關係。基於這樣的親密團隊關係,將可以成就很多屬於世俗諦的入世事業或道場建設等事業。
然而,隨著歲月的推進,親密伙伴關係的加深,以及世俗事務可能發生的繼續擴大與擴展之事實。身為弟子、學生或從學者的人,也將因為經驗的更形豐富與純熟,責任與權力的相對加深、加大,對外關係的更形密切化(認識他甚至特別擁護他的信徒增多了),乃至獨立運作的模式更加的確立等等因素,使得他的工作量持續增加。此時,身為從學者的道場核心幹部,如果不能好好的觀照自己的身心、警策自己的道念、戒行與心性修持,並隨時修正、調伏自己的貪心、我慢與自以為是等等習氣,就很容易在持續而繁雜的世俗工作與應對當中(這代表他已沒有什麼時間與精神,保持著每天該有的儀軌化修持了),逐漸的鬆懈、放縱甚至迷失自己!尤其當師長為了工作上或修行階段上的需要,而長期一直以「較為親和而平等」的伙伴關係與之相處,且身為幹部的從學者,又已對道場建立了不少的「汗馬功勞」時,將更容易使得不知道自我反省、調伏的道場幹部,對師長乃至戒法、教理等,產生輕慢甚至顛倒、狂妄的態度,從而完全扭曲、破壞了「在佛門中從事任何世、出世間事業,皆是為了成就自他之道業」的真諦!
因此為了避免如上弊病的產生,對於一個有經驗而且負責任的道場負責人或師長而言,他會在一開始時就小心翼翼的同時扮演著兩種角色:一方面是「極開明、好商量而又尊重每一個人自尊、期望與能力」的「貼心」工作團隊領導人,另一方面則是「極傳統而威權」的,有時候為了折服從學者的我執與慢心,甚至還會表現出「極主觀、強勢而不講情面、給人當面難堪、刻意誤會他人、一點小事就說得很嚴重」的「暴君」型師長形相!前者的形像,是為了善巧攝受部分道心羸弱的道人,及成就道場共同的世俗事業;至於後者,則是為了隨時警策身為幹部的可造之才,藉此以折服他們的慢心、調柔他們的心性,避免他們因為世俗事務的投入或成就而消弛了道格與戒行、放逸了自己的習氣、增長慢心、睥睨他人、懈怠了觀心修持等。
以應機施教的原則說,這兩種身份的轉換大部分是「無預警」的。因此,從受教者的角度看,身為弟子、學生或隨學者的修道之人,剛開始很有可能會迷惑於這兩種身份的對應之道,以及它們所代表的真正意涵。對於某些不知自我反省,或不能凡事往道上會的從學者而言,他可能會認為師長是因為:「嫉妒」、「修養不佳」、「心情不好」、「經驗不足」、「不可理喻」、「不懂得尊重其他幹部」或「不知領導統御的善巧」乃至「老糊塗了」等等之類的理由,才會這般「沒理性的」,當眾「故意」給他難堪(對這類尚不能當下觀心修德的從學者而言,既使是「私下」的訓誨,可能也一樣是難以承受的難堪)。甚至某些從學者也會很沮喪地認為:這樣給我難堪(既使是「私下的訓誨」也一樣),那我以後「怎麼還有臉(或身份)」去處理大眾的事呢?是不是師長對我不信任了呢?從而在內心之中產生了疑慮、退卻甚至不滿!其實,會有這類的反應,大都是從學者不能了知:其實這都是「藉境練心」的修道內容,從而當面錯過進行真實的內觀反省、當下承擔並往道上會的結果。尤其對修道來說,為大眾做事的基礎,並非來自「身份」、「階級」甚至是「能力」或「年臘」等等外在的因素(這與世俗是極不相同的),而是一份與自我修道之價值相應、相結合的,對三寶無私、無我的奉獻與付出之真誠心與隨緣心!至於被師長罵或誤會等等,則是個人修道範疇的事。只要這份不為自己,只為三寶、為常住做事的心是真摯不變的,那麼在被要求交棒之前,這份為大眾為三寶做事的基礎,是絲毫不會有所變動的。既使是周遭的人,不免有一些「輕慢」的妄相出現,也絲毫不應該影響到自己「為三寶做事」的這份篤定與自在!此時身為幹部的從學者,只要能一直以一種恭謹的、「凡事都是為了成就自、他的修行」、「時時、處處、事事都必須往道上會」之態度,而且不要因為「害怕被罵」或「顏面掛不住」之類我執的原因,而莫名的採取不必要的「防衛或對抗機制」。對於師長在工作中的「客氣與包容」,身為弟子的人要了知那是師長的慈悲攝受,在「平等溝通」之餘,千萬不可心生褻慢、貢高甚至恃能傲物、自以為是,仍然要時時保持著對師長應有的、真誠的恭敬與尊重。反之,當師長突然間「當眾棒喝」或「強勢要求」乃至「非理誤解」之時,更要了知那正是師長的慈悲密授,我們更要藉此「歷境觀心」、「當下承擔」、「降伏我執」並「作消業想」!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的體現到「善知方便護道場」、「巧將塵勞作佛事」的大乘風光!這是身為幹部的從學者,所必須深刻體會,並深自修學實踐的,非常重要的大乘修行德目。
只是,原則固然如此,但授受雙方要如何才能真正的做到?則除了需要道場負責人或師長的責任感以為支持,智慧與經驗的累積,悲願、勇氣、信心、決心與長期實際行動,及以身作則的投注外。同時更需要闔寺大眾也能體解如上所說,師長「恩威並濟」的兩種教育手法之必須也必然的存在,真實的從中受教而增上道業,如此才能真正獲得「和合共成」,而又能「成就自、他解脫」的真實佛法修道利益。
上來九項常住學院化的基本原則,今已說竟。雖然道場要真正的發展常住學院化轉型,仍需要有具體的「制度」為所依,而此處的「原則」並無法勾勒出制度藍圖,但依於這九項原則而從事制度之設計,則效果亦八、九不離十了。以下將以上來九項原則為基礎,提出一個可能的制度模式,以供僧團內諸有心的大德參考。(待續)
【註解】
註22:畢竟常住學院化的義涵,並不同於偶爾請法師來寺講經、開示之類,可以隨機而無計劃地進行。它是一項具有制度及計劃的,長期性自我教化與修行增上工作,因此主事者必須依於自身道場的特性,而規劃修學的進程。
註23:當然這要以主持僧能如法、如律為前提。
註24: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也不適合用威權式的壓抑。只適合用智慧與經驗的引導,或者透過大眾共同羯磨的議事力量來加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