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華三昧懺儀在天台禪法中的意義
天台止觀法門的特質及根本運心方法既如上述,則「法華三昧」等行法之提出,其用意安在?
3•1天台懺儀行法之目的
蓋天台中道實相觀法雖如前述,以〝十境〞為所緣,運用〝一心三止三觀〞為方便,觀〝一念三千〞皆為不可思議〝三諦圓融〞之實相,然對初學之人,欲於靜中直觀此理尚難得力,何況於動中歷境對緣而任運修此?為了要讓新學的行者,能順利地趣入三諦圓融的圓頓止觀當中,則除了先要以二十五事【註29】為遠方便調熟身心外,更要運用禮敬、讚歎、五悔與誦經等三業之禮拜、稱唱、旋繞、誦持及如理作意等,來預先達到消業、集福、除障與息心調身等目的,以漸次趣入「法華」義海。有了這樣的行法方便來調熟身心與意識,才能內外一致而又沒有障礙地,緣《法華經》的義理【註30】而修習圓頓止觀法門,這正是「法華三昧」行法之所以被提出的主要目的與意義!正如天台大師在本《懺儀》之「證相分別第五」中所示:
當知三七日為期,作如上所說六時而行者,〔正〕為教新學菩薩,〔以彼〕未能入深三昧〔故〕,「先以事法【註31】 調伏其心」,破〔彼〕重障道罪。因此身心清淨,得法喜味【註32】。
引文中所謂的「以事法調伏其心」,正是三昧懺法的目的所在。又如《摩訶止觀》卷二上,亦以「有相行(事修)」與「無相行(理觀)」的觀念,而兼帶提到了「懺儀行法」的禪觀作用,彼文云:
特是行人,涉事修六根懺,「為悟弄引」,故名有相;若直觀一切法空為方便者,故言無相【註33】 。
由此可知,若就廣義的立場說,台宗所謂的「三昧行法」,正是以「事修」和「理觀」組合而成的一整套修觀儀軌,依於這樣的儀軌,吾人可以漸次調熟身心(文云:為悟弄引),而自然地趣入天台圓頓止觀的禪觀修持之中,以證得圓教不思議中道實相之理。只是,這類的三昧行法,若依身儀來分,則有常坐(一行)三昧、常行(佛立)三昧、半行半坐(法華、方等)三昧及非行非坐(隨自意)三昧等四類的不同【註34】。它們各自因依不同的典籍,而有不同的事修方式,其理觀所緣之境亦因此也有下手方便處的不同,此中「法華三昧懺儀」,即屬半行半坐三昧的一種。
3•2法華三昧之契機
當然一切法皆不可思議,一切法門亦無有高下可分,唯有應機為上,因此欲修習圓頓止觀,並非唯修「法華三昧」不可。然而自從智者大師創建天台教法以來,法華三昧的修持即一直歷久不衰,而且長期地受到天台學者們的重視。箇中原因,一部份故然與中國佛教對《法華經》修持的廣大久遠與特別契機性有關【註35】,另一部份則是因為它的歷史性地位,這點已在本文第一章中有所提及。除此之外,則是與它的善巧易行,以及經典的強調和祖師的評價有關:首先以善巧易行說,「常坐三昧」以長時禪坐為務,末法眾生心性欲燥難安,復又業障深重,常坐之中,即便沒有魔考,亦常墮於昏、掉兩邊,卒難得益。再如「常行三昧」,於九十日中但立不坐,由於時日久長,末世眾生報體嬴弱,不堪耐苦,疲累之中復又易生幻境擾人,因此亦難普遍弘揚勸修。「非行非坐三昧」,雖有隨時用心,不拘形儀之善巧,然而修無定相,緣無定境,末代眾生情染垢深,觸境輒迷,若先無固定修觀之內容與所緣境,則難生慧觀,初機欲修卒難入手。唯「半行半坐三昧」,動靜互調、語默兼施、時日非長,而又能依緣觀修、誦文思義、定慧雙運,可謂善巧調適,不緩不急,正合末法眾生之根機,這也正是天台諸祖師一向對《法華三昧》多所推崇的重要原因之一。
3•3祖師勸修
其次,如智者大師依《普賢觀經》之意,而勸修本懺法云: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濁惡世中,比丘、比丘尼……欲修大乘行者,……欲見普賢菩薩色身者、……及十方佛者,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欲得聞十方諸佛所說,一念之中悉能受持……欲得與文殊師利、普賢等諸大菩薩,共為等侶者。欲得普現色身,……欲得一念之中……入不思議一乘者。欲得……現身……具一切諸佛自在功德者。先當於空閑處,三七日一心精進,入「法華三昧」。若有現身犯五逆、四重,失比丘法,欲得清淨,不具沙門律儀,……亦當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修「法華三昧」。……法華三昧,亦復如是,能興一切眾生佛法珍寶,是故菩薩行者,應當不計身命,「盡未來際」修行此經,況三七日耶【註36】 ?
與此類似的勸勉修持,在天台三祖慧思大師的《法華經安樂行義》一文開宗明義亦作如是勸持:
《法華經》者,大乘頓覺,無師自悟,疾成佛道,一切世間難信法門!凡是一切新學菩薩,欲求大乘,超過一切諸菩薩,疾成佛道。須持戒、忍辱、精進、勤修禪定,專心勤學法華三昧【註37】。
由於有以上所說的善巧修持方便,及天台兩位重要祖師們的強力推介、勸修,因此「法華三昧懺儀」行法,一直在天台圓頓止觀的禪觀修持上,佔有極重要和突出的地位【註38】與影響【註39】,也就很自然了。
(待續)
【註解】
註29:即具緣、訶欲等二十五方便。見《摩訶止觀》卷四上,《大正》卷46頁36上。
註30:主要是〈安樂行品〉所示之教理,《法華三昧懺儀》證相分別第五云:
若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即須廢前所行(指懺法事修部份),直依「安樂行」,常好坐禪,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起內外諸過。(見《大正》卷46頁955中)。
註31:所謂「事法」即指「法華三昧懺儀」正修中十法之前九法。
註32:《大正》卷46頁955中。
註33:《大正》卷46頁14上。
註34:見《摩訶止觀》卷二上,《大正》卷46頁11上。又見《天台教學史》〈四種三昧法表〉頁137。
註35:有關《法華經》與中國佛教乃至中國文化的深厚關係,可見〈中國佛教以《法華經》為基礎的修行方法〉一文(聖嚴長老•中華佛學學報第七期)之說明。
註36:見《法華三昧懺儀》勸修第一,《大正》卷46頁949中∼949下。
註37:《大正》卷46頁697下。
註38:如荊溪大師為本懺法撰寫兩卷《補助儀》(《大正》卷46頁955下•頁956下),四明尊者亦為本懺專寫一部《修懺要旨》(《大正》卷46頁868上),甚至本懺乃是天台大師自所親修、親證、與親撰的懺法,其在天台教學當中的地位可知。
註39:這點可由之後的各類天台系統修懺儀軌如「大悲懺」、「淨土懺」、「占察懺」等,均以「法華三昧懺儀」為藍本而編造看出,甚至華嚴宗的懺法亦如是(見註3),其對後世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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