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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法師文集】  —法介介法師簡介略傳法影法語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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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台圓教之建立試論圓教止觀的實踐(七)

   
 

  (一)十種觀境之提出

天台圓教止觀所觀之境界,依於其生起之次第而列,主要有十種境,《止觀》卷九<正修止觀>第七開章明見段云:

開止觀〔所觀之境〕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倒〕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二乘〕菩薩【註85】

此之十境以陰、界、入列為最前,乃是由於大乘經中如此教示,凡列法門,無不皆以五陰等為首之故。其次則是因為此五陰等境隨時現前,一方面行者不必因此而另覓觀照之對象,同時依於這陰、界、入為根本,方有以下九境之生起,有此二義之故,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為吾人修觀最初,同時也是最根本的「所觀境」。故《止觀》續云:

此十境,通能覆障,「陰〔界入〕」在初者,二義:一、現前;二、依經。
《大品》云:聲聞人依四念處行道,菩薩初觀色,乃至一切種智。章章皆爾,故不違經。
又,行人受身,誰不〔有〕陰入〔之〕重擔現前?是故〔列為〕初觀。後發異相,別為次耳【註86】

復云:

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餘境〕不發〔餘境〕,恆得為〔所〕觀。餘九境〔若〕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註87】

此外當知,如是十境,由於是屬於凡夫入圓教止觀修持時之所觀境,因此皆屬於凡夫之位。《止觀》卷九判示段云:

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之〕方便【註88】

也正因是凡夫位,所以前之引文方云「此十境,通能覆障」,如彼文更自釋此云:

通言煩惱者:見、慢〔二境〕同〔於〕煩惱〔之異名〕;陰入病是煩惱果;業是煩惱因;禪是無動業,業即煩惱〔所起之〕用;魔即統欲界,即煩惱主;二乘菩薩,即別煩惱【註89】【註90】

由引文我們可以明白,此十境是通指凡夫之煩惱境而言的。然而雖此十境皆是凡夫之煩惱所攝,但這是就未修之前吾人所對待的事相而說的,若就其理體而言,則理體唯有一中道實相,故而一一境皆與不思議中道相應,其當體即是解脫,這也正是下一章中所欲談及的【註91】

至於觀境遍於法界有無量無邊,何以卻偏以此十境為修持圓教止觀的所觀境呢?這主要有三項原因:一者,以五陰為吾人現前最為必然存在的境界之故,其餘境界或不必然發生、現前,或必須另外他求,於修觀之時或有不相續、不熟悉,乃至不方便的缺失,而觀於五陰則反此。彼文云:「受身之始,無不有身(義通五陰等),諸經說觀,多從色起,故以陰為初耳【註92】」。二者,五陰為吾人一切煩惱、苦患之根本,修行離苦亦以觀此苦本為先。三者,以修道的立場出發,初從觀己五陰入手,次必見三毒煩惱之病心,再次則可能有脈臟不調之病患生起等,如此乃至到最後,則因不了究竟佛乘,而偏入二乘菩薩之修行因地之中為止。如此從最初至第十,恰好是一個凡夫道人在修行始末之中,大體上所會「次第」發生的境界【註93】。因為有以上三個原因之故,所以在所觀境中,具列這十項內容,行者若能於此十項觀境中,一一以圓教一心三觀的觀法,觀彼當下皆是三諦圓融之境,則必能直證天台圓教唯佛一乘的果位。所謂天台圓教的四部止觀,其內容所說,雖有淺深、廣略乃至頓漸不定【註94】等之差別,然其所觀之境則皆以此為根本。

  (二)揀取識心為主要之觀境

以十境為所觀大抵已如上說,然而若論實際之修觀,則十種境互發不定,且對境非一,為了禪觀專門深入的理由,初修之時則不宜同時觀於十境,因此乃依前節所說之理由,當以恆自現前的陰、入、界境為開始入手之處,同時並以之為主要之觀境,其道理已至為明顯,此是揀餘九境而取前一。然而所謂的陰、入、界境,即是色、受、想、行、識之「五陰」,眼根、色塵、耳根、聲塵、鼻根、香塵、舌根、味塵、身根、觸塵、意根、法塵之「十二入」,以及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與十二入所合之「十八界」。由此可知,陰、入、界三者不過是對色(物質性之感覺器官)、心(意識、覺受等心識作用)等兩項生命之組成元素的不同分類而已,並無本質上之不同。《止觀》卷九觀陰入界境段引《毘婆沙》云:

《毘婆沙》明三種開合:若述心,開心為(受、想、行、識)四陰,〔合〕色惟一陰。若述色,開色為(眼根、色塵乃至身根、觸塵)十入,及一入少分【註95】,〔合〕心為一意入。若俱述者,開為十八界也【註96】

然而雖有開合不同而分三種,若總束回來,不過色、心二法!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即引《利眾經》云:

復有一切法,所謂名(心)、色,如《佛說利眾經》中偈:若欲求真觀,但有名與色;若欲審實知,亦當知名色。雖癡心多想,分別於諸法,更無有異事,出於名色者【註97】

可見此色、心二法,乃是佛法中追求真實觀察的主要兩種對境。然而此二法中,又以「心」法為其根本,因此於陰、入、界三法,又再揀取心法一境為所觀之境。《止觀》卷九同前段文云:

若依《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則知〕界內界外,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註98】

又云:

然界內外,一切陰入,皆由心起【註99】

今透過第二番揀擇,既於陰、入、界中獨取「心」之一境,然而就五陰而言,所謂「心」者,其實正是受、想、行、識等四陰之通稱,《止觀》卷九復依《成實論》師解釋云:

《〔成實〕論》人說:「識」先了別,次「受」領納,「想」取相貌,「行」起違從(順),「色」由行感【註100】

既通含此四陰,則正觀心時亦當更擇取一陰為吾人修觀之對象才可,否則境相寬漫難以專措其心,則不能收到圓教止觀的利益。於此,天台則指示更當第三番揀擇吾人當下一念陰妄之識心(心王)為最終的所觀境。《止觀》文云:

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灸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略入、界二者而就五陰)去尺就寸(略四陰從於「識」心)。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此處所說〕心是也【註101】

《輔行》並解釋此中之用意云:

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註102】。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王〕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即「心王」),餘下例知【註103】

由以上之討論與三番之揀擇可知,以凡夫之修行者立場說,觀心過程中所觀之境界雖然前後共有十種,然而若要取其至直接、至明顯之所觀緣,則應以吾人當下所現前的這一念第六意識心為所觀境,如此才能達到木伐其根,病灸其穴的對症下藥之效果!
最後亦可再引《玄義》卷二上<廣釋心法>段云:

眾生法太廣,佛法太高,於初學為難。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者,但自觀己心則為易【註104】

依此直接之文證,亦可知天台大師欲初修行人,以自心為所觀境之用意更是明白矣!(待續)

【註解】

註85:見T46,p49a∼b。又藏教等菩薩亦立為所觀之境者,乃是因為藏教菩薩(義含凡夫,當分通教菩薩及三十心以前之別教菩薩),不見中道佛性,尚有聞法興謗之可能。《止觀》卷九開章明見段引《大品》云:
《大品》云:有菩薩不久行六波羅蜜,若聞深法,即起誹謗,墮泥黎中,此是六度菩薩耳。通教方便位,亦有謗義,入真道〔方〕不謗也。別教初心,知有深法,是則不謗。(T46,p49b∼c)

註86:見T46,p49b。

註87:見T46,p49c。

註88:同上。

註89:《輔行傳弘決》(下簡稱《輔行》)釋云:
發出世心,雖有煩惱,不同前七,故名為「別」。(T46,p285a)。

註90:見T46,p50c。

註91:《輔行》卷19釋此十境云:
前(指「體相」篇)從理說,故體惟一(三諦圓融);今從事邊,故境有十。事即理故(皆於一心具故),故一一境,皆不思議;理即事故(一念具三千性相故),故一一境,相別不同。(T46,p280c)。

註92:同註88。

註93:見當然此十境或者次第相生,或不次第;或者具足而發,或不具足等,隨人因緣不同,其相不一,《止觀》文中多有述及,可參見T46,p49b∼50c,此不具述。

註94:天台圓教「一心三觀」的止觀修持,依於操作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圓頓、漸次及不定等,見註6。其整體之關係,可見〔附表三〕:天台禪觀總圖及〔附表四〕:四部止觀一覽表。

註95:法塵具含色法與心法,故云「一〔法〕入〔之〕少分」。

註96:見T46,p51c。

註97:見T25,p259b。並參考《天台學》p257。

註98:見T46,p52a。又此處雖云「莫不從心造」,乃是 大師欲強調觀心之重要而說此,亦隨順所引《華嚴》經文而說。雖稍似唯心論之立場,不過是文字之方便,考 大師後文(下當明)可知,天台並不認為心是諸法的「能生之主體」,此處閱者幸勿望文生義。

註99:同上。

註100:同上。

註101:見T46,p52a∼b。

註102:陰唯有為,是指五陰中色、受、想、行、識以凡夫之五陰而論,純是有為生滅之法,不如十二入或十八界,於「法塵」中尚含有無為法故。

註103:見T46,p291a。

註104:見T33,p69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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