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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台圓教之建立試論圓教止觀的實踐(八)

   
 

  (三)一念心之本質

又此中關於以第六識陰妄之心,為吾人修持圓教一心三觀之所觀境,尚有三事,為吾人在取用為所觀境時,所應當了解的:
一者、此第六意識心,正是吾人一念現前陰妄之心,而非於此妄心外,另立所謂的「真如清淨心」為所觀。蓋前文既已說明此十境皆以凡夫之境界為內涵,而此處復又三科揀境,唯取識陰,則知天台一心三觀所觀的「心」正是指凡夫的陰妄之心。如《輔行》於此即有說明云:

今家用此十法為境,不同常途別立清淨真如,無生無漏〔之心〕。〔若立〕如是觀者,如離此空,別更求空。今依經準行,以〔識〕陰為首,下之九境,隨發而觀,一一皆用十乘觀法。老子尚知觀身為患,而世間人,〔只知〕保護穢身,〔卻向〕他〔處另〕求淨理,失之甚矣【註105】

所謂「觀身為患」、「他求淨理,失之甚矣」者,正是譬喻行者應以當下陰妄之第六意識心為所緣,而不應另立「真如心」為所緣,否則即有「離此空,別更求空」的過失。宋初以來有天台山外派,由於受到華嚴宗及禪宗的影響【註106】,而主張當以「真如心」為修觀之所緣境,對照天台荊溪之文,顯然有違天台教法本意應無庸置疑矣!
二者,第六識心由於仍為前五識所依,因此前五識自身的意識感(五識)及透過彼等之認取過程,而在第六意識中所生起的了別作用(五意識)等,亦皆屬第六識的範圍,至於第六意識本身,則亦只取其能了別諸法的作用為所觀。而其他因前五識所生起的受、想、行等「心所」,乃至因第六意識之不當作意而引生煩惱時(此煩惱境則已屬於前述十種觀境中的第二煩惱境所攝),皆已不屬於所觀的識陰之境矣!如《輔行》於此即有料簡云:

問:〔前〕五識、〔前〕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想、行〕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之所觀〕境,〔以彼等〕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識〕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註107】

由上引文可知,吾人所觀者,乃是第六意識中,非善、非惡的〝了別〞之境,故文云「在無記故。總之,必須是離於善、惡執取的無記之性,方是吾人的所觀境。
三者,三科揀境中,雖云去丈、去尺而後就寸取識心為所觀境,則此之識心,似乎與餘十境隔別分立?然而若預先以修觀時所觀照的不思議境來看的話,其實此一念陰妄的第六意識心,與餘四陰、十法界中的十二入、十八界,乃至煩惱境等餘九境,當下不過都同是三諦圓融的同一實相罷了,其彼此是無二無別的!《輔行》於此三科揀境文中,即有引申說明:

若探取不思議意以對喻者,則一念心,十界三科如丈,一界五陰如尺,惟在〔第六〕識心如寸。若達〔此識〕心具一切法已,方能度入一切法心。如一一尺,無非是寸;及一一丈,無非是尺。是故丈、尺全體是寸【註108】

至此,我們已可依稀感受到天台圓教止觀中,教導吾人觀察當下一念心即具足一切諸法,皆即空、即假、即中,三諦圓融無礙的氣氛矣!於前第二章第一節<四教八法比較表>中,對於觀所緣之「一念」的比較中,顯示出圓教的「一念」,為「三千諸法」,其固然已不同於藏、通二教的第六意識心及阿梨耶識,甚至也不同於別教的如來藏心(能生諸法),實有其深義焉。

 四、天台圓教止觀的核心觀法

天台以圓教所認知的「圓融三諦」為佛法的最高原理已如第二章所述;而欲領解並修證此一原理的所緣境,則以吾人當下這一念陰妄之第六識心為主體,亦已於第三章表述。今所欲探討者,即是:如何對此一念心具體操作一心三觀的圓教止觀之法門,以親見三諦圓融之真理?當然,所謂的「具體操作」,其實是包括「身開遮」、「語說默」及「意作觀」等三部份的。乃至其進行方式亦分為「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等四類三昧之行法差別【註109】。然而論其最根本,也是最關鍵的操作核心,則是如何在內心中以天台圓教的原理,來具體觀察吾人現前這一念陰妄之心,所本具的三諦圓融之本質?這是純粹屬於「意作觀」的範圍,同時其運作基本上也無關乎身、語二業的操作差別,或四類三昧的採用型式,甚至圓頓、漸次或不定止觀的根器差異等【註110】,也都是以此一核心觀法,作為其圓教止觀修持的共同內涵。由此可知,了解圓教止觀修持中,其「意作觀」部份的共通觀法內容,正是理解並實修天台圓教止觀的最核心課題!

  (一)以十乘觀法為能觀之法

天台的圓教止觀,以觀一念陰妄心為對象,其能觀之法共有十種,《止觀》卷九<明能觀觀法>段云:

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或云「發真正心」)三、巧安止觀,四、破法㧢,五、識通塞,六、修道品(或云「道品調適」、「善識道品」),七、對治助開(或云「助道對治」、「善修對治」),八、知次位(或云「善知次位」),九、能(善)安忍,十、無(離)法愛【註111】

此十種觀法,大抵亦如前章所示,以修行的立場看也有其生起之次第:以觀察這一念心具足不思議三諦圓融之境界為始,繼而發起相應於圓教慧觀的悲願,而欲利益一切眾生。接著以眾生無量故,法門亦無量,乃以各種善巧之止觀以安心於法性中而上求下化。但行者雖安心於止觀之中,可是於修行中仍有種種歧路,則更須以具足安心之慧解,遣蕩一切妄執,去除內心之虛妄顛倒,使自己漸漸地趣入圓融三諦之理。然而,若於前四法中尚未能悟入無生之理,則當檢討修道之得失,了解修行遲滯之原因,以期補正自己修道上的缺失,隨時再使自己的修持歸入正途。若已知修道通塞之相,而尚不能如法進道,應當再以種種自己根性所相應之法門與道品【註112】,來調適自己的修道過程,使能突破困境而順利進道。如果根器實鈍,而於修道中又尚有種種的遮障現前,則當更以六度【註113】而對治六蔽【註114】,一方面以去除現前之修道遮障,另一方面更以此功德為資糧,而資助對四種三昧行法的修持。經過上來七法之努力後,為了避免自己未得謂得,而造成增上慢心,或因為不了解自己修道的進境,而徒生卑劣、退屈乃至絕望之心,必須更進一步地知道自己修道的位次。果能如上自知境界,漸漸亦將有名利及修行眷屬之招感,此時更當堅持以莫受莫著、縮德露玭、一舉萬里的「外三術」,及即空、即假、即中的「內三術【註115】」,來安忍面對由外而來的順情軟賊,及由內而起的煩惱強賊。最後,行者雖能透過上來九法的修學,而順利的於道業上有所收穫,但更應該避免對於所得之境界產生流連不捨的法愛,如此才得以百尺竿頭地,繼續向於更究竟圓滿的修行果位前進【註116】
如是始自「觀心不思議境」,終至「離法愛」,具足此十法,則可使吾人本末兼顧、標本齊治,不著兩邊地直道而行,有如乘於車乘而直趨寶所,因此天台乃名此十法為「十乘觀法」【註117】。《止觀》於此十乘觀法次第生起之相,亦有概要性之說明如下:

既自達妙境(指初觀不思議境),即起誓悲他,次作行填願;願行既巧,破無不㧢;㧢破之中,精識通塞,令道品進行,又用助開道;道中之位,己他皆識,安忍內外榮辱,莫著中道法愛,故得疾入菩薩位【註118】

若通觀此十法,其初觀不思議境,乃是以所觀之「境」得名,「發慈悲心」以下九觀,則依所修之「行」立名。又最重要的,最初一法「觀不可思議境」,乃是餘九法之根本!其餘之九法,亦唯只以「不思議境」為其內涵。故《輔行》卷二十釋云:

觀法非十,〔只因〕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以〕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乃至離〔法〕愛,〔亦〕不離境故【註119】

此「觀不思議境」為天台圓教止觀之常軌,亦是一切觀行之主體、總體,上中下三根皆同修此觀,這也正是本章所說的天台之「核心觀法」。又前之四法,正是共成上求下化的觀法,為佛法行門之正軌,其生起容有先後,待其生已則須並用,方能共同成就上求下化之事業【註120】。至於第五至第七的三法,則是為了助成前四法而隨緣施設,若利根但修行有遮障,加用第五、六二法足矣,鈍根且遮障重者,則須俱用三法方可【註121】。末之三法,「乃表進趣及離偏失之方法」【註122】。又前七法統為正修之理觀,而後三則為助道之行事。若統觀此十科,則知「上根行者,於初觀中,即具足十法;中根行者,則須第二觀輾轉至七,隨一一觀中,得具十法;下根行者,須具用十觀方可」【註123】如《止觀大意》云:

此十法雖俱圓、常圓,人復有三根不等。上根唯一法,中根二或〔至〕七,下根方具十【註124】

因此,總結地說,所謂的圓教止觀,就是以圓教的認知為基礎,而修學此十種觀法的。然而無論如何,我們皆可確定,此十乘觀法中,最為核心根本及首要的,正是初觀的「觀不可思議境」!如《輔行》卷二十亦云:

又為知妙境,為〔餘〕九乘本。稱本修九,方堪入位,是故名為「十乘妙觀」【註125】

以下本文將分兩階段,來嚐試說明觀不可思議境的具體運心方法。(待續)

【註解】

註105:見T46,p280c∼281a。

註106:參考《天台學》p391。

註107:見T46,p291a∼b。

註108:見T46,p291b。

註109:參考《止觀》第一章<大意>之「修大行」段。T46,p11a∼。

註110:參考<天台禪法的特質—兼論《法華三昧懺儀》之修持>法藏 《一九九八年兩岸禪學研討會論文集》p190∼195。

註111:見T46,p52b。

註112:指三十七道品而言。

註113: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

註114:六蔽,即六度之負面內容:慳貪心、破戒心、瞋恚心、懈怠心、散亂心、愚痴心。

註115:見T46,p99c。

註116:參考《止觀》<十乘觀法>大段T46,p52b∼,及《天台宗教學史》p152∼156;《天台學》p282∼303;《法華三昧懺儀輔行集註》附錄六。

註117:亦名「十法成乘」,以具足此十法,可成就一車乘,度吾人入寶所之故。參考見《法華三昧懺儀輔行集註》附錄六。

註118:同註109。

註119:見T46,p291b。

註120:《輔行》卷二十引《四念處》文義云:
《四念處》中,以初四法,皆共成於上求下化。
又云:
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T46,p291b)
《止觀》卷十二<識通塞>段亦云:
如上破法㧢,應通入無生,若不入者,當尋得失,必滯是非。(T46,p86a)
既云「應通入無生」,可見前之四法對於利根之人,即已足矣,故知前四法為行門之正軌。不過這仍是就一往而說的,若上根之人,但修第一法即已具足餘九,則不待言,如下明。

註121:《止觀》卷十三<助道對治>段云:
根利無遮,易入清涼,不須對治。……根鈍遮重者,……應須治道,對破遮障。(T46,p91a)。

註122:參考《法華三昧懺儀輔行集註》附錄六。然亦有云上根須具修前三法,中、下二根則同。(參見《天台學》p320)。

註123:同上。

註124:見T46,p460a。

註125:見T46,p29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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