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 • 序說 分六
乙一 • 對於宗派佛教應有之認識 分四
丙一 • 宗派佛教之存在 分二 (事實的鳥瞰)
丁一 • 西土 分二
戊一 • 依時期而分:
根本佛教 → 原始佛教 → 部派佛教 → 大乘佛教 → 密乘佛教
(註): ◎ 於一味法中(唯一佛乘),隨眾生機而別說三乘。
◎ 不可純以社會、文化之演化觀點視之。
戊二 • 依部類而分:
小乘 —— 二部、五部、十八部、二十部
大乘 —— 顯教 —— 實相(真常)
妙有(唯識)
性空
密教 —— 雜密(部派佛教中即存)
純密(唐朝善無畏、金剛智、不空: 開元三大士所傳) —— 東密
台密
藏密 —— 前弘期 —— 紅
後弘期 —— 白
黃
花
丁二 • 中國 分二
戊一 • 小乘 分二
己一 • 成實宗 分五 〔攝歸三論宗〕
庚一 • 名義 分二
辛一 • 造論:佛滅九百年,中印度有訶梨跋摩(師子鎧)論師,先學數論外道,後入有部(有云經部)鳩摩羅陀論師門,學迦多衍尼子之《發智論》。然慨其所釋浮繁支離,盡在名相而失佛教源旨,遂徒徹僧祇(大眾部),大小兼學,簡取諸部之長,造《成實論》。
辛二 • 釋名:《俱舍》唯論人空,此論談諸法皆空,釋「成」佛陀一代所說三藏中之真「實」義,故名《成實論》。
庚二 • 弘傳(中國):羅什大師於姚秦弘始十三年,譯出並弘講之,門下造疏以弘,與「三論宗」同為中國(非本土宗派)最早成立之宗派。自東晉末葉至唐初,二百餘年弘傳一世,此後寂落成三論宗之附庸而已。
庚三 • 判攝:天台判為藏教,或云(元照大師):「教是小乘,義兼大乘」。正入藏教,義兼「通」教,差可比擬。
庚四 • 典籍:正以本論為主。
庚五 • 教法:立真、俗二諦法,而以四聖諦論知人、法皆空,此乃《俱舍論》之修正。
己二 • 俱舍宗 分五 〔後攝歸唯識宗〕
庚一 • 名義 分二
辛一 • 歷史背景:佛滅三百年初,由上座部分流出「說一切有部」(薩婆多),先弘「對法」藏(阿毘達磨),後弘經律 → 三百年末,有部論師迦多衍尼子集初期有部論 — 《六足論》義造《發智論》,以組織有部教義系統 → 四百年初有部諸論師共造《大毘婆沙論》(大廣說、勝說、異說)以廣釋《發智論》,而將有部教義集大成 → 五百年中,有部論師法勝復取《婆沙》要義,綴為簡明要論而成《阿毘曇心論》(類似書中之最恰當者) → 六百年有法救論師復以《心論》太略,更造《雜阿毘曇心論》以增補之 → 九百年頃,世親大師出,先於有部出家,後學「經量部」(於四百年初由「有部」分出,以「經」為正「量」,不依律及對法),見有部之理有失,遂增訂《雜心論》而造成《俱舍論》,雖述一切有義,而時以經量部之理正之,理長為宗,不偏一部,印度學人咸稱「聰明論」云。
辛二 • 釋名:《俱舍論》具云《阿毘達磨俱舍》:阿毘此云「對」,達磨此云「法」,俱舍此云「藏」,具翻為「對法藏論」。
「對法」者,對向涅槃之勝義法或對觀四聖諦之無漏慧;就法義言,正指前之六足、發智論等七論所詮之理。
「藏」者,今所造論攝前七論之正理,能開發涅槃正慧故。
約義而翻,可名之為「攝藏涅槃淨法,能發無漏淨慧之論」。
又,「阿毘曇」亦云「毘曇」意譯為「大法」,指可尊可讚之最究竟法。包含現象界之分析觀察,與超經驗界之證悟,為說一切有部教理之系統性整理,主張「法有我空」,以六因四緣論諸法生起之相,故北魏光慧等稱之為「因緣宗」,南北朝時之北朝弘傳最盛。(南朝則盛行《成實論》)。
庚二 • 弘傳:陳文帝天嘉四年,真諦三藏攜來,於制多寺凡五年譯成,名為《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史稱「舊俱舍」。陳智愷、唐淨慧等疏之。唐太宗永徽年間,玄奘大師於慈恩寺再譯,題為《阿毘達磨俱舍論》,世稱「新俱舍」,為今宗所依之本,其弟子各作疏而弘之,後歸入唯識宗而不獨傳。
庚三 • 判攝:天台判為「藏」教。
庚四 • 典籍:如前述,除本宗《俱舍論》外,另有《六足》《發智》乃至《雜心》等論,復有《四阿含》經(「阿含」義為傳來之教法)為輔。
庚五 • 教法大綱:於一切法事中明無我義。(明「法有我空」)
戊二 • 大乘 分八
己一 • 三論宗 分五
庚一 • 名義 分二
辛一 • 造論:佛滅七百年頃,龍樹大師出,依《大般若經》以「無所得」正觀為宗,造「無畏論」十萬偈,說諸法皆空不可得之法門。次由此論中,特拈「八不」一頌(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縱橫離合廣分別說,立二十七觀門說此八不中道,成五百偈以標無所得中道而成《中論》。復就《中論》內,置其精玄要旨,要成十二略觀門,以開示般若正觀,剋證中道法性,是為《十二門論》。其弟子提婆論師,繼承師教,復演二十品百首偈頌以弘揚中道正觀,正破外道邪見,兼除內道偏執,而成《百論》。
辛二 • 釋名:此宗正依《中論》《十二門論》及《百論》三論以開宗,故名《三論》宗。因教義大都依於《般若經》一名「般若宗」;又因其所顯皆大分空義,故亦稱「大乘空宗」。
庚二 • 弘傳:龍樹傳於弟子提婆,提婆傳之羅侯羅多,羅多傳之於須利耶蘇摩,此亦即羅什三藏之大乘師。羅什於中國譯出三論,其解空第一之高弟僧肇傳之於河西之道朗,朗傳之攝山僧詮,詮傳於興皇法朗,朗又傳於吉藏(與天台大師同時而稍後)是為嘉祥大師,三論至此而大盛,唯教義略變於前,故稱「新三論」(又稱「南三論」),以別於僧詮、法朗以前之「古三論」(亦名「北三論」)。嘉祥後之惠遠、智拔、惠喻、法影諸德亦弘揚之,後則漸沒。與成實宗同為我國最早立宗之學派。
庚三 • 判攝:天台判此為般若時所說,圓教中兼帶通、別二教。化儀中屬漸末。
庚四 • 典籍:以《三論》及《般若經》為主。
庚五 • 教法:以無所得之中道實相為正觀,破一切內外道之偏執與邪見;修一切六度萬行,以趨入成佛。
己二 • 天台宗(攝取涅槃宗)
己三 • 華嚴宗(攝取地論宗)
己四 • 淨土宗
己五 • 密宗
己六 • 禪宗
己七 • 唯識宗(攝取攝論、俱舍二宗)
己八 • 律宗(《四分律》)
丙二 • 宗派佛教產生之原因 分五
丁一 • 個人因素:弟子思想、性格與根機的不同。(根本原因)
丁二 • 教理因素:佛法本身的應機性與多元化性格所促成。
丁三 • 空間因素:地理環境與風俗習慣的差異。
丁四 • 時代因素:時代共業的差別與世間潮流(政、經、社會等)的變遷。
丁五 • 文化因素:各地區、民族固有文化之影響。
丙三 • 宗派佛教存在之意義與價值 分二
丁一 • 意義 分四
戊一 • 圓音說法、各類隨解。
戊二 • 方便多途、歸元無二。
戊三 • 雖有法諍、不礙解脫。
《涅槃》云:「由此異想,朋黨相援。雖互諍訟,教行有殊,理果不別,皆
能悟道。」
《大集》云:「五部(派)雖別,不妨諸佛法界涅槃。」
戊四 • 不別而別(為實施權)、別而不別(攝權歸實)。
《法華》〈方便品〉云:「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不別而別)。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別而不別)。舍利佛,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
又云:「知諸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力,而為說法(為實施權)。舍利佛,如此皆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舍利佛,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攝權歸實)」
又云:「劫濁亂時,眾生垢重,慳貪嫉妒,成就諸不善根故。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為實施權)
丁二 • 價值 分四
戊一 • 應眾生機
戊二 • 契佛密意
戊三 • 趣入有門
戊四 • 攝持有方
丙四 • 宗派佛教存在之態度 分五
丁一 • 專宗修學、一門深入
丁二 • 括清各宗、不宜混濫
丁三 • 調和同異、避免本位
丁四 • 了解不足、發揮優點
丁五 • 比較各宗、融攝他宗(但須釐清本末)
(註):一、真了自宗、不謗他宗。
二、為加強初學者信心,弘者不免偏讚、特顯,學人應圓融待各宗之價值與地位。
乙二 • 天台宗之特色 分十
丙一 • 最早成立之中國化宗派,亦是現存最早之中國佛教宗派。
丙二 • 教理體系嚴整(判攝嚴密,內容完整)。
丙三 • 實踐體系清楚(方法與深淺次第清析)。
丙四 • 解行並進、教觀雙美(避免昧教、闇證)。
丙五 • 具足完整性(含攝大小二乘乃至顯、密二宗教說,自成體系)。
丙六 • 次第性(教、理、行、果階次井然,可於實踐不躐等、不疑惑)。
丙七 • 基礎性(能為他宗教理與實踐作基,以其能總攝佛法故)。
丙八 • 發展性(促發並深化禪、教、律、密、淨等各宗之發展)。
丙九 • 包容性(唯一佛乘故,在精神上不排斥他宗之地位與價值)。
丙十 • 教學體系善巧而實際與修道相合。
乙三 • 學習天台宗之目的與效益 分二
丙一 • 目的 分三
丁一 • 欲了解諸出世之深意與設教方便。
丁二 • 欲總持佛法而無矛盾、疑惑等(具正法眼)。
丁三 • 欲解行並進、善修善學、自利利他。
丙二 • 效益 分四
丁一 • 能具備完整之佛法正見(以免得少為足)。
丁二 • 能依正見啟發正行(解行相資、避免盲修)。
丁三 • 能強化其他宗派之教理基礎(如淨、律等宗)。
丁四 • 較能圓融看待他宗(不會自讚毀他)。
乙四 • 教起因緣 分六
丙一 • 為正學天台教理預作導引(使對天台教學先有整體性概念,並生起好樂之心)。
丙二 • 為新學比丘建立教理基礎。
丙三 • 重振中國佛教之學習與信心。
丙四 • 括清多元化所帶來之迷茫與對立。
丙五 • 深化淨、律二宗,乃至其他各宗之解行。
丙六 • 傳承天台教學。
乙五 • 教所被機 分四
丙一 • 欲總括了解佛法之梗概,以啟發菩提心,直取佛乘者。
丙二 • 一切欲了解乃至學、行中國傳統佛教者。
丙三 • 一切欲了解乃至學、行天台教法者。
丙四 • 欲深化學、行自所依止之法門者。
乙六 • 五重玄義 分五
丙一 • 釋名 分二
丁一 • 天台宗 分二
戊一 • 天台:山名,在今浙江省天台縣(浙江中部靠海),仙霞嶺山脈東北端。此山高險如梯(有上、中、下三台),似可登而升天,故又云:「天梯山」。有謂天台乃「天梯(本名)」之音轉,又稱台嶽或南嶽。古云此山高聳,上應天之「台」星(上台虛精星、中台六淳星、下台曲生星,每台各有二星),故云天台山。又「天」者顛也、顯也(萬物之頂、顯而可觀),亦最勝、光明之義。
此山形如八葉覆蓮,由華頂、佛隴、羅漢、香爐等八峰所組成,其中華頂峰高一一三六公尺,為最高峰。此山峰、巒、巖、洞、潭、湖、泉、池等甚多,自古盛名。如伯夷、叔齊、呂洞賓、張紫陽等,皆曾居此。山中佛寺、道觀林立。
佛教約於三國時代吳國亦烏年中(二三八至二五一),於此首建清化寺、翠屏奄,僧祐律師(四四五至五一八)亦建白巖寺於此,南朝陳宣帝太建七年(五七五)九月,智者大師( 38 歲)入山住於華頂峰行頭陀,後移佛隴建精舍。十年,宣帝賜額「修禪寺」(後稱禪林寺),是為天台宗之根本道場。大師寂後,晉王廣(後之隋煬帝)為建天台山寺,以遂師願。復於大業元年賜額「國清寺」,天台歷代諸祖(灌頂、智越、普明、智威、玄朗、荊溪等)皆住於此。又禪僧寒山、拾得、干豐、日僧最澄 — 回日本創立天台宗者 — 亦皆曾住此寺。又晉哀帝興寧年(三六三)中,有白道猷〔即竺曇猷(?至三八三),敦煌人,少苦行習禪定,威德俱重,有異跡〕上天台山,入聖人所居天宮,事載山誌,大師嚮往。
戊二 • 宗:天台山為大師棲身、入寂之所,因此土(我國)以避名為敬,故以「天台」顯智者大師,復以人名為一家之名(始於荊溪大師),故此宗名為「天台宗」。
丁二 • 入門:登堂入室之門徑。
丙二 • 辨體:以唯佛一乘,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為體。
丙三 • 明宗:發起「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宗。
丙四 • 論用:建立對天台宗教法之整體了解與好樂之心為用。
丙五 • 判教相:藉別顯圓
甲二 • 正說 分七
乙一 • 天台宗之名義:略(見前「丙一 • 釋名」)
乙二 • 天台宗之創立 分四
丙一 • 歷史文化之背景 分四 (魏晉南北朝為主)
丁一 • 朝代變遷之鳥瞰 分三
戊一 • 總結前代 分二
己一 • 古代社會(史前、先秦)
己二 • 帝國肇始(秦、漢)
戊二 • 時期之分類 分三 【始自東漢獻帝建安元年(一九六),至隋滅陳(五八九)止,共三九三年。】
己一 • 三國時期
己二 • 兩晉時期(含五胡十六國)
己三 • 南北朝時期
戊三、朝代之變遷與分合
丁二 • 文明之基本脈動 分三
戊一 • 文明的定義:政治、社會、經濟、習俗、文藝、宗教、學術、哲思等之總體。
戊二 • 文明的影響: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求菩提、猶如覓兔角。
戊三 • 本時期的文明發展巨觀 分三
己一 • 總結前代之文明
己二 • 政治的板盪造成人民的遷移(為防守、重建、逃難、棄置、防叛等理由)。
己三 • 多元文化的相互激盪與主流文明之流動。
丁三 • 本時期文化的特徵:
解放 → 自由 → 破壞 → 恢復、吸納、創造 → 多元 → 融合 → 文明的空前進步。
丁四 • 大師時代之政治社會(見丙三 • 年譜略明)
丙二 • 佛法教理之背景 分三
丁一 • 大師時代以前之佛教發展鳥瞰(以時代之分期看佛法發展之大動脈) 分七
戊一 • 東漢(二至二二 ○ )之佛教 —— 傳來與接納(道教方術化性格的初期佛教型
態) 分四
己一 • 傳來之時代 分三
庚一 • 後(東)漢明帝永平十一年(六八),明帝夢金人求法說:載於《後漢書》〈西域傳〉,使節遇迦葉摩騰及竺法蘭以白馬馱經,入洛陽白馬寺譯《四十二章經》。(史學家對此說有疑)
庚二 • 西漢哀帝元壽元年(西元前二)傳入說:《三國志》〈魏志〉卷三十引
《魏略》〈西戎傳〉記事云:「東漢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景盧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魏書》〈釋老志〉評謂:「聞此於中土,未及置信」云。
庚三 • 楚王英之信仰佛教說:《後漢書》卷四十二楚王英(明帝異母弟)傳載
:〔永平八年(六五)下詔〕「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 …… 還其贖資,用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云。由此可知後漢時即有居士、沙門(外國僧人)來到長安、洛陽乃至彭城(江蘇徐州)、江南丹陽縣(安徽宣城,楚王後來被降調之地區),亦已有佛教流傳。
(註):後二說一般學者咸認可信。
己二 • 佛教初傳的路線與地區 分二
庚一 • 西域各國經絲路傳入:如漢桓帝建和二年(一四八)之安世高及末年來華之支婁迦讖等,分別來自安息及大月氏國,經涼州及長安傳入洛陽(當時唯一之譯經地)。
庚二 • 佛教的南傳:靈帝末年,中原騷亂,佛教隨之向南傳入淮河、長江流域,並經由海上交通而傳到南方各地(如交趾國)。
己三 • 重要經典之傳譯與教理之傳入 分二 (分大、小乘兩大系)
庚一 • 安士高之譯經(說一切有部為主的小乘教法) 分三
辛一 • 《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 —— 小乘禪經
辛二 • 《四諦經》、《八大人覺經》 —— 小乘教法
辛三 • 《阿毘曇九十八結經》 —— 小乘論
庚二 • 支婁迦讖之譯經(皆為大乘經,於中國有大影響) 分二
辛一 • 東漢靈帝光和二年(一七九),與朔佛一同譯出《道行般若經》(即後來羅什大師所譯《小品般若經》之異議)有三十品,乃般若經最初之傳入。
辛二 • 《般舟三眛經》(介紹彌陀之因緣本末,為淨土教之端緒!)
己四 • 此期佛教之特色:於教理未能深入,多與神道、方術、黃老之教相混(道教化),其間亦有輪迴觀念及道德性內涵之理解。
戊二 • 三國(二二 ○ 至二六五)時代(主要是魏、吳)之佛教 —— 傳譯之興與格義之起(道家玄學化之濫觴) 分三
己一 • 思想環境之轉變 分三
庚一 • 方術及神仙思想的被禁(曹魏為主),導致聲聞教法(禪數之修習為主,在當時被視為數術的同類)的式微。
庚二 • 儒家思想的鬆動,由重視經學轉為重詞賦文章;老莊自由思想的興起(當時與般若空之思想相混淆),由敬重質直之人轉為喜尚才華風流之士。
庚三 • 士大夫開始研究佛典(北以洛陽 —— 經陸路 —— 南以建業 —— 經海路 —
— 為中心)。
己二 • 重要之翻譯 分三
庚一 • 曇柯迦羅 分二
辛一 • 中天竺人,魏嘉平年中(二四九至二五三)來洛陽。
辛二 • 嘉平二年譯出《僧祇戒心》(《摩訶僧祇律》之戒本)為中國傳戒之始。
庚二 • 康僧鎧 分二
辛一 • 康居國人,嘉平四年(二五三)到洛陽。
辛二 • 譯出《無量壽經》二卷(為中國、日本淨土宗最重要之依據)。
庚三 • 支謙 分二
辛一 • 字恭明,大月氏人,幼隨祖父歸化中國,受寵於吳王孫權,為江南佛教之重要開拓人物(優婆塞)。
辛二 • 黃武元年(二二二)至建興(二五三)中,譯出《大阿彌陀經》二卷 、《維摩詰經》二卷(稍後由西晉之竺法護潤筆)、《大明度無極經》(《道行般若經》之異譯)、《了本生死經》(乃《稻竿經》之異譯,並為之作註)。
庚四 • 康僧會 分二
辛一 • 先祖為康居人(?至二八 ○ ),世居天竺,父從商而移住交趾(越南中部),十餘歲時二親並亡,以至性奉孝,服畢出家,勵行甚竣。初入吳都,應孫權之請求得佛舍利子。
辛二 • 主要譯出《六度集經》(世尊本生),並對《安般守意經》、《法鏡 經》、《道樹經》等三經做注釋。因生於中國,而深悉華文,並多引當時道家理論以釋禪經,此為其重要貢獻(格義佛教之發端)。
庚五 • 朱士行分二(二 ○ 三至二八二西行之始)
辛一 • 穎川(河南)人,相傳為中國最早(有記載為憑者)之出家人(當時出家人未有「法號」,據載,彼於甘露五年 —— 二六 ○ 出家或西行)。精通般若,曾在洛陽講《道行般若經》(即小品般若)。另據《隋書》卷三十五云:「魏黃初中(二二 ○ 至二二六),中國人始依佛戒,剃髮為僧」云。
辛二 • 因《道行般若經》有所不全,遂發願於魏甘露五年(二六 ○ )由雍州(陝西長安)西行,遠赴于闐(古西域國名,離洛陽一萬一千七百里,為當時盛行大乘之國家,即今新疆和闐),去國二十三年,晉武帝太康三年(二八二)以八十高齡客死于闐。寫得梵書(即《放光般若經》,亦羅什大師所譯《大品般若經》之異譯)九十章六十餘萬言(二萬五千頌),由其弟子弗如檀(于闐人)送至陳留邊界,倉垣(河南開封縣西北)的水南寺。晉惠帝元康元年(二九一)由無羅叉(于闐人,西晉時來華)與河南的竺法蘭(居士,西晉大譯師竺法護之門人),譯成九十章二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一言。
己三 • 此期佛教之特色:大乘般若學透過道家「虛無」之玄學思想而被研究(藉用當時所盛行之老莊、五行等思想,以解釋佛法,此風直到東晉而更盛)。此時中國由北方洛陽漸傳至南方的佛教典有二大系統:一者以安世高和康僧會為代表的小乘佛法,而被當時的中國思想界理解為養生(修禪那故)與數術(釋四大,解六神識之作用故)之佛教(此則沿續漢代)。二者為以支婁迦讖及支謙(支讖之再傳弟子)為代表之般若大乘學說,被當時的思想界理解為神道相合、玄虛空無(般若空性故)之玄學式佛教,從而與兩晉時代清談玄學之風相合,此即西晉時代清談佛教,與東晉時代「格義佛教」之發端。
戊三 • 西晉(二六五至三一七)之佛教 —— 清談與普及化的佛教(高僧與名士結合之始),佛教已有明顯獨立的性格而不同於東傳以來的佛道相混分三
己一 • 政治思想環境 分四
庚一 • 司馬氏的門閥政治及個人的荒婬豪侈,造成了政治的腐化,人民因受迫而不滿。平民知識份子則因未有政治出路(受門閥把持),而趨向山林及清談。(竹林七賢 —— 阮籍、山濤、稽康、向秀等為其代表)。
庚二 • 迫於對大環境的不滿與無奈,使得三國以來即漸興的老莊思想(具有自由及反儒教色彩),經由清談之風而更趨隆盛。
庚三 • 以老莊無為(「虛」)之思想而解釋儒教淑世學說的作法漸成潮流。(以魏之何晏 —— 註《論語》、王弼註《周易》為伊始)。
庚四 • 名僧與當時名人文士相結合的濫觴。
己二 • 重要的譯經師 分二
庚一 • 竺法護 分二
辛一 • 師梵名 Dharmaraksa (竺曇摩羅剎),祖先為月支人,本姓支,世居敦煌郡,八歲出家,師事外國沙門竺高座,遂改姓「竺」(當時弟子從師姓)。日誦經萬言,操行精苦,篤志好學,博覽百家,深諳外國異語(三十六種語)、音義訓詁之學。往西域求取方等(大乘)經典,自泰始元年(二六五)至永嘉二年(三 ○ 八)以七十八歲入寂東方澠池(河南)之際,約四十餘年間由敦煌至長安,沿路遊化、傳譯,共出一百七十五部,三百五十四卷(今存九十五部,《歷代三寶紀》則云其部數多至二百一十部)。從後漢至十六國時代羅什法師出之前的三百四十餘年(前二至三四四)間,譯經大德中以漢之安世高,支婁迦讖和支謙三人為最多,而其因精通西域語文,譯文出類拔萃者,尤推竺法護大師。不但譯文高超,內容重要(主要是方等諸經,下明)影響深遠,而且開創出「傳語」、「手受」、「筆受」、「參校」、「勸進」等多種分工合作的譯經體制,門人踵其志業者(如竺叔蘭、竺法乘、支敏度、帛遠 —— 字法祖等人)亦甚夥,其在方等、般若學方面之貢獻深受後代表(如道安大師、僧祐律師)所推崇。世稱月氏菩薩或敦煌菩薩。
辛二 • 重要之翻譯 分六
壬一 • 《正法華經》:十卷、二十七品,晉武帝太康七年(二八六)八月十日,於長安口譯,造成晉初對《法華經》之研究。
壬二 • 《光讚般若經》:(即《放光》、《大品》般若最早之異譯,東晉道安法師時代,僅存二十七品 —— 《放光般若》有九十品),太康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出之,然未流行。
壬三 • 《勇伏定經》:(即支婁迦讖所譯《首楞嚴經》之再譯)晉惠帝元康元年(二九一)四月九日出。
壬四 • 《漸備一切智德經》:(即《華嚴經》〈十地品〉之初譯)惠帝七年(二九七)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長安西寺譯出。
壬五 • 《維摩詰經》:重譯,今失佚。
壬六 • 《首楞嚴經》:重譯,今失佚。
庚二 • 竺淑蘭 分二 (居士)
辛一 • 天竺人,祖父因國亂被害,父達摩尸羅(三 ○ 六)奔晉,居河南生叔 蘭,父與叔父二人後為沙門。幼少即學佛,通曉胡漢兩語,頗染當時清談風氣,與名士交遊,性嗜酒。
辛二 • 重要翻譯 分三
壬一 • 《放光般若》:(《光讚》、《大品》之異譯),在《光讚般若》譯出後九年,與無羅叉在倉垣(洛陽)譯出。流傳於中原地方知識階層。
壬二 • 《異維摩詰經》:重譯。
壬三 • 《首楞嚴經》:重譯(前後有後漢支婁迦讖、吳支謙、竺法護等四種譯本,西晉末支敏度將此四譯作了對校本)。
己三 • 此期佛教之特色:由於魏正始年中(二四 ○ 至二四九)以來的自由思想( 史稱「正始之風」,提倡老莊,破斥儒家禮教),再加上政治的苦悶,形成了知識階層的清談之風與自然主義。此一風氣恰與佛教的生活態度(尚淡泊、自然)及解脫思想(尤其《維摩經》中的居士作風及《般若》經的空性思想)有著某程度的相似,因而此時之佛教亦有著濃厚的清談性格。更由於清談論法的風氣帶動,使得朱士行(三國)提倡般若以來,迄於羅什大師(十六國時代)之世,般若學成了當時佛教義學的大宗(然多有以老莊思想類比理解佛法的濃厚色彩),此事誠值後人注意。
另一方面,隨著清談的普及,名僧與名士交往的漸趨活絡以及西域來之僧、俗二眾的深入民間弘化,也使得佛教的信仰,有著廣傳於民間的發展趨勢。此中更因民間佛教力量的擴大,造成了道教的排斥,從而衍生出此後持續數百年的佛道優劣之爭。(在競爭之中,同時也誘發了道教教團的成立)
戊四 • 東晉(三一七至四二 ○ )〔大約與北方五胡十六國(三一一至四三九)時代相當〕之佛教 分三
己一 • 政治大局與社會趨勢之鳥瞰 分四
庚一 • 西晉末年中央政權因腐敗,而引發王族互相殘殺的「八王之亂」,復又引起北方匈奴族的入侵中原(「永嘉之亂」 —— 五胡亂華之始),從而導致西晉王朝的覆亡,五胡十六國在北方的相繼興起,及東晉的偏安江南(同時亦使黃河中流的中原文化,移向長江中、下流域地區)。
庚二 • 東晉南下之際,同時亦將北方中原文化,大量帶入在吳國時代即已開發建設的江南地區。此後因北方(五胡十六國)的動亂而陸續南遷的人民(有不少大家族,此即東晉門閥的基礎),在江南一帶約一百年間的安定政局下,基本上保存並發展了中原的華夏文化。
庚三 • 北方五胡入侵中原之後,各民族之間及他們與漢民族之間的鬥爭劇烈,中原文化受到了空前的破壞。短短百年間,王朝起落不斷,前後共建立了二十三個主要政權。 以 383 年前秦時代的淝水之戰(太元八年,安徽省)為界限,前階段(三 ○ 四至三八三),主要出現了:一、漢(劉聰,都平陽 —— 山西臨汾,三一六年滅晉,三一八年為前趙滅);二、前趙(劉曜,都長安,三二九年為後趙滅);三、成漢(巴氐族李特建國,都益州,三四七年為晉桓溫所滅);四、後趙(石勒、石虎,都襄國—— 河北邢台,後遷都鄴都即河北臨漳縣,故城在縣北,三五 ○ 年為冉魏滅);五、冉魏(漢人冉閔,非十六國之數,三五二年被前燕滅);六、前涼(張寔,漢人政權,涼州治姑臧 —— 甘肅武威,三七六年為前秦滅);七、前燕(慕容俊,都鄴,鮮卑慕容部,三七 ○ 年為前秦滅);八、仇池國(氐酋楊篡,都仇池,三七一年為前秦滅,非十六國之數);九、代國(鮮卑拓跋部在代北所建,三七六年為前秦所滅,非十六國之數);十、前秦等十個政權。其中後趙、前燕、前秦(苻堅,都長安,起用王猛 —— 漢人 —— 為相,文治武功曾盛一時),都曾占有北方大部份疆域,尤其前秦(三八五年為姚秦 —— 羌族 —— 所滅)亦曾短暫(大體)統一過北方。
淝水(安徽合肥西北)之戰後,北方各族酋領紛紛建立割據政權,出現了比前一階段更加激烈的分裂。前後出現了關東地區的:一、後燕(慕容垂,三八四年定都中山 —— 河北定縣,三九五年被北魏分為南、北燕);二、西燕(慕容沖,三八六年都長子 —— 山西長治,非十六國之數,三九三年被後燕所滅);三、北魏(鮮卑拓跋氏,三八六年都盛樂內蒙和林格爾,後都平城 —— 山西大同,再遷洛陽,後統一北方,非十六國之數);四、魏國(丁靈翟氏所建,於河南,非十六國之數,三九二年為後燕所滅);五、南燕(慕容德,都廣固 —— 山東益都,四一 ○ 年被劉裕 —— 南朝宋 —— 北伐軍所滅);六、北燕(漢人馮跋,都龍城,四三六年為北魏所滅)等共六個政權。【函谷關以東之地】
關中地區的:一、後秦(羌酋姚萇,三八五年俘斬苻堅,三八六年入都長安稱帝,亦稱姚秦,繼位者姚興一度強大,四一七年被東晉北伐軍所滅);二、夏(匈奴鐵弗部赫連勃勃於姚秦後佔關中所建,都統萬 —— 陝西橫山,四二七年被北魏滅)等兩個政權。【約今陝西省】
隴右地區的:一、西秦(鮮卑乞伏部,都苑川 —— 甘肅榆中,三八五至四三一);二、後涼(氐人呂光建,都姑臧 —— 甘肅武威,三八五至四 ○ 三);三、南涼(鮮卑禿髮部,都廉川堡 —— 青海樂都,三九七至四一四);四、北涼(盧水胡人沮渠蒙遜建,都張掖,三九七至四三九);五、西涼(漢人李暠建,都敦煌,四 ○○ 至四二一)等,共五個小政權。【隴山(陝西、隴縣至甘肅平涼一帶)以西黃河以東】
(註):一、北方諸國中,以後趙、前秦、後秦及北涼等四國奉佛最勤,譯經 事業亦
最為發達。
二、十六國列表如左:
國 名 |
前趙 |
成漢 |
前涼 |
後趙 |
前燕 |
前秦 |
後秦 |
後燕 |
西秦 |
後涼 |
南涼 |
南燕 |
西涼 |
北涼 |
夏 |
北燕 |
始 建 者 |
劉淵 |
李雄 |
張寔 |
石勒 |
慕容 皝 |
符健 |
姚萇 |
慕容 垂 |
乞伏 國仁 |
呂光 |
禿髮 烏孤 |
慕容德 |
李暠 |
沮渠 蒙遜 |
赫連 勃勃 |
馮跋 |
民族 |
匈奴 |
氐 |
漢 |
羯 |
鮮卑 |
氐 |
羌 |
鮮卑 |
鮮卑 |
氐 |
鮮卑 |
鮮卑 |
漢 |
匈奴 |
匈奴 |
漢 |
都城所在 |
(初)平陽 (遷) 長安 |
成都 |
姑臧 |
(初)襄國 (遷) 鄴 |
(初)龍城 (遷) 鄴 |
長安 |
長安 |
中山 |
苑川 |
姑臧 |
(初)廉川 (遷) 樂都 |
廣固 |
酒泉 |
張掖 |
統萬 |
昌黎 |
滅之者 |
後趙 |
東晉 |
前秦 |
冉魏 |
前秦 |
西秦 |
東晉 |
北燕 |
夏 |
後秦 |
西秦 |
東晉 |
北涼 |
北魏 |
吐谷 渾 |
北魏 |
公元起訖 |
304 ∼ 329 |
304 ∼ 347 |
314 ∼ 376 |
319 ∼ 350 |
337 ∼ 370 |
351 ∼ 394 |
384 ∼ 317 |
384 ∼ 407 |
385 ∼ 431 |
386 ∼ 403 |
397 ∼ 414 |
398 ∼ 410 |
400 ∼ 420 |
401 ∼ 439 |
407 ∼ 431 |
409 ∼ 436 |
庚四 • 北方十六國百年來的互相兼併,雖對中原文化有著強大的摧殘,然而透過政治上的鬥爭與人口的大量流徙,則又強力的促使著民族、文化的互相融合,此則為稍後的北魏漢化運動及一百五十年後的隋朝統一與唐朝盛世,奠定了強力的發展基礎。
此中雖仍以中原漢文化為主體,然不同於原有的漢文化,乃是已加入許多胡族文化與佛教文化內涵的嶄新中原文化(在戰亂與動盪之中,文化的排外性將減到最低)。另一方面,南方晉室由於偏安苟且的心態,及門閥政治所造成的腐敗與鬥爭現象,使得清談的風氣發展到鼎盛。此一南北差異,基本上確立了往後近三百年,佛教發展上南方重義解、北方重實踐的不同性格,這亦是一項佛教中國化的重要分工,對於中國佛教的趣向成熟,具有不可忽視的催化作用。
己二 • 此期佛教之重要發展(以地區分類、以人物為主) 分二
庚一 • 北方五胡十六國地區 分四
辛一 • (竺)佛圖澄大師(二三二至二四五) 分三
壬一 • 簡介:西域人,本姓帛氏,似為龜茲國人,清真務學,誦經數百萬言,善解文義、善誦神咒,曾到罽賓受誨名師(少於烏萇國就羅漢入道)學習說一切有部小乘佛法。既善方技,又解深經,學於般若、方等,志弘大法。西晉永嘉四年(三一 ○ )以七十九高齡,經敦煌來洛陽,於永嘉五年(一說四年)見石勒殘暴,因憫念蒼生,以神通力、咒術及預言之長而往化之。
石虎(亦殘暴成性)繼位後趙王後,亦深為敬重,尊之為大和尚、國之大寶,待以重禮。於石虎建武末年(即東晉穆帝永和四年,三四八)十二月八日,歿於鄴都(城在今河北臨漳縣北,為後趙國都)鄴宮寺中。
壬二 • 活動年代及地區分二
癸一 • 年代:西晉永嘉四年(三一 ○ )至東晉永和四年(三四八)。
癸二 • 地區:河北、河南(中州)等地,約黃河中游地區(亦名中州)。
壬三 • 主要影響分四
大師為西晉末年,十六國時代前期,華北佛教最重要的開創者與奠基者,影響非常深遠。其具體而主要的影響約有四項:
癸一 • 使佛教為君王所敬重。大師以道德及神異而感化殘暴之石勒、石虎,使之崇敬佛法,乃至護持佛教。
癸二 • 使北地有正式被政府所承認的出家人。西晉以前,漢地之出家人,僅限於外來之(僑)民,漢人除私下出家外,其出家被政府許可者,在江南始於東晉明帝太寧年間(三二三至三二五)。江北則始於後趙石虎的建武元年(東晉成帝咸康元年三三五),因澄大師的說服,方排除了群臣的反對而被承認,此後北地方有大量的漢族出家人出現。
癸三 • 教化弟子,作育僧才無數,影響後來中國佛教至深且遠的許多法將,皆為其弟子。其重者有(大抵皆為格義佛教之系統)分八
子一 • 道安:中國佛教根基的主要奠定者與鞏固者(下明)。
子二 • 竺法雅:格義(下科明)佛教之主要創立者。
子三 • 僧朗:通義解(碩學淵通,曾講《放光般若》)而又靈驗神異
之苦行僧(住於泰山),深受前秦苻堅、後秦姚興、南燕慕容德、東晉孝武帝、北魏拓跋珪等之尊崇。
子四 • 道進:學通內外。
子五 • 竺法汰:弘教江南揚州一帶。(因隨道安大師而弘化,曾止瓦官寺講《放光經》,簡文帝親臨之)。
子六 • 竺法和:授徙西北及蜀國一帶(曾隨道安大師弘揚佛化)。
子七 • 安令首尼:於西晉末,建興年間(三一三至三一六)在洛陽西門建竹林寺。中國初次傳授尼戒即是在此(淨檢尼)。
子八 • 其他較著名者尚有法首、法祚、法常、法佐、僧慧等人。
癸四 • 收徒、建寺、安僧,促使華北佛教達到前所未有的全盛之期。大師門徒集聚近萬人,興建佛寺達八百九十三所(平均一年建約二十三所!)立下後世大乘行者悲智雙運、德能兼備、理事圓融之榜樣。
辛二 • 道安大師(三一四至三八五)。
壬一 • 簡介:
俗姓衛,常山扶柳(河北冀縣西南六十里)人,生於西晉末年愍帝建興二年(三一四)迭遭兵禍,家世英儒,幼失父母,為義兄孔氏養育。十二歲出家,天縱英賢、神性聰敏而志於學,然以貌醜,初不為師(剃度師?)所重。三年間趨役於田間,因《成具光明經》(萬言)一讀成誦,遂被發掘。受具後往師事佛圖澄大師(約二十四歲)於鄴都中寺,年三十七因避後趙與冉魏之兵亂而率同學五百人南下至濩澤(平陽郡,晉縣)。其在河北一帶先後共九次移居,雖顛沛流離而仍齋講不斷,注經甚勤,堅苦卓絕,不以隱居為務,異於當世。後又北往飛龍山(當時法汰及僧光在此)研究經法,盛倡禪觀,開始對格義佛教質疑而力主改革。
四十二歲至太行桓山,慧遠大師(時年二十一)往投出家。之後又西適牽口山,王屋女林山(山西垣曲),復渡河居陸渾過山棲木食之生活。
五十三歲因前燕侵河南陸渾(嵩縣北三十清里),復解散僧眾〔避至新野(河南)時,派法汰往揚州,法和往蜀地弘法。此即北方佛法 —— 禪、般若義學與淨土南下之由也〕,而南投襄陽(湖北省)之檀溪寺(清河張殷捨宅改建,有五層塔及四百僧房),研究般若。慕名者眾,與習鑿齒等,當時之文人深交。
六十七歲時,前秦苻堅(當時已統一北方)派十萬大軍攻略襄陽,迎師及齒(一人半)入長安,師乃更遣散徒眾〔當時慧遠大師四十六歲,乃南入盧山(東晉太元三年,三七八年),法遇入江陵(湖北荊州)長沙寺教育四百僧眾〕。後住於長安五重寺,七年間盡力弘教,從事譯經監修,僧徒投者常達數千。於前秦苻堅建元二十一年(東晉孝武帝太元十年,三八五年)之二月八日(有疑)以七十二之齡寂於該寺。
( 註 ) :當羅什大師尚在龜茲,即已風聞道安大師之德望,而讚其「實乃東方之聖人」,遠在異域而遙致禮敬,大師道德、學問感人之深,由此可見!
壬二 • 活動年代及地區 分二
癸一 • 年代:約於東晉穆帝,永和五年(三四九年, 37 歲)至東晉孝武帝太元十年(三八五年,時 72 歲)之間。約前秦至後秦時代,亦是十六國時代前期之結束,恰於羅什大師東來之前。
癸二 • 地區:大體在洛陽、長安、河北南方及湖北北方一帶,仍屬北方而未及南方。
壬三 • 主要影響 分七
宋祖琇云:「法源濫觴之初,由佛圖澄得安,由安得遠公」(《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三),道安大師乃是初期中國佛教承先啟後,及日後中國佛教根本基石的建立者與鞏固者,其對中國佛教之建立,有著決定性的重要地位。其主要貢獻約有以下七點:
癸一 • 樹立於動亂苦難當中,仍忍苦負重地修行之典範:研究教理,護持佛教與弘法於各地,為後世樹立大乘行者之典範。其思想與作略,並透過弘法各地之弟子的傳播,而流傳到各地,甚至影響到未來。
癸二 • 培育僧才,弘化各地(主要傳往南方),其重要者如 分六
子一 • 慧遠:為唯一能完全繼承大師之高弟,學問、道德亦重於一時而影響深遠(下明)。
子二 • 僧叡:繼承般若研究與經典翻譯之遺志,並再直接由羅什大師處傳得禪法,從而修正並補足了西晉以來,禪法傳譯上的不足和缺失(師為羅什門下「關中四聖」之一)。
子三 • 法遇:南入江陵(湖北荊州)長沙寺,教化四百僧眾之多。
子四 • 曇翼:在上明(江陵之西,長江南岸)造東、西二寺。並感得長沙佛像(即智者大師時發願之佛像 —— 為阿育王所造)之住錫。
子五 • 慧持(慧遠大師之弟):亦至蜀國開創佛教,後寂於彼。
子六 • 道生(再傳學僧,活躍於晉、宋之間):大明《涅槃》理趣,為竺法汰(安公之同學兼學生)之弟子(亦為「關中四聖」之一)。
癸三 • 研究般若、重視戒律、實修禪觀、發願淨土、貢獻譯經,並考定歷來經典之歷史與真偽,整理經典目錄等,成就了諸多護持正法之事業。略述如左分五
子一 • 註解《光讚》、《放光》、《道行》等般若經,致其幽微,洞澈奧義,乃為稍後入中國之羅什大師所認可。
子二 • 命竺法忍、曇摩持及慧常等,將曇摩持所傳之《十誦比丘戒本》及由僧純所傳入之《比丘尼大戒》等加以翻譯。
子三 • 註有《了本生死經注》、《安般守意經解》及《陰持入經注》等禪經。
子四 • 嚐與弟子法遇、曇戒、道願等八人,同在彌勒像前,發願生兜率。
子五 • 著有《綜理眾經目錄》(已溶入僧祐律師之《出三藏記集》中,今已不存),將漢魏以來所譯之經典,作了最初之整理,並考定其真偽,了解其翻譯作者與年代等。曾列於當時梵僧之譯場,協助譯業,同時亦對譯經的準確性及難易度提出了「五失本」、「三不易」的見解,頗為後人譯經時所注意。
癸四 • 開創了我國注釋經典的先河。注釋並為諸經作序,凡達二十二部。
癸五 • 為改革格義佛教之先驅,提倡「以佛法(之概念、原則、目的、語彙等)來理解佛法」的見解。東晉前期以前的佛教,在理解方面,多依老、莊之思想及語彙而理解佛法,所謂「以經中之事數,擬配外書而為生解之例」(如以五戒配備儒家之五常),(見《梁僧傳》卷四,竺法蘭傳)及「附會外書,比擬內學」,如將「菩提」譯為「道」,「涅槃」譯為「無為」等。如此之類頗有引喻失義之缺,故大師云:「先舊格義,多違於理」,乃主張以佛典解釋佛典(即以佛法本來之知見、概念、語彙等,來解釋佛法的義理),開始脫離向來的格義玄學佛教色彩,而使佛教(法)逐漸建立起自己獨立的思想和體系(然其真正完成,必須等到稍後羅什大師入長安之後),從而反客為主地,對中國固有文化進行影響(當然亦有某種程度的「中國化」傾向)。
癸六 • 建立僧制,制定僧尼軌範。向來漢人出家多冠以師姓,師則倡導皆當改從「釋」姓,後代從之,對教團之統一,起了很大的作用。另外又依戒律及當時所需、所行,而制立「佛法憲章」,共有三章(例):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平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梵唄)時之法;三、布薩(誦戒)、差使、悔過等法。透過此一憲章,逐漸使得中國佛教日常行道的主要行儀,有了適合中土文化與民情的統一標準和做法,為中國佛教的建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癸七 • 為羅什大師在長安的譯經事業,預先奠定了深厚的客觀基礎(人才、思想、修行等方面)。
【上卷終】 |